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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20 | 來源: 熱度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1月20日報道,河南鄭州。近日,鄭州壹起猥褻兒童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60歲的被告人殷某某曾因搶劫罪、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2016年刑滿釋放後仍不知悔改,於今年2月在鄭州市上街區某小區小花園內,對獨自玩耍的7歲女童實施猥褻。
據案情披露,當日下午,殷某某趁肆周無人之際,以零食引誘女童靠近,隨後伸手侵入女童上衣並摳摸其下體,造成女童身體及心理雙重創傷。女童回家後向家長哭訴遭遇,家屬立即報警,警方迅速鎖定嫌疑人並將其抓獲歸案。
庭審中,法院查明殷某某存在“性侵前科”“針對未成年人作案”“公共場所實施犯罪”等多項從重處罰情節,但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節。綜合全案,壹審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殷某某有期徒刑2年。
判決結果公布後,女童家屬明確表示不服,認為2年刑期與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及對孩子造成的創傷嚴重不符,屬於“量刑畸輕”。女童母親透露,孩子案發後出現不敢獨自外出、夜間頻繁驚醒哭鬧、對陌生人極度恐懼等症狀,心理陰影難以消除。
鄭州市上街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壹審判決量刑不當,未能充分體現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及對性侵前科再犯者的嚴懲力度,已依法提出抗訴。目前,案件正等待贰審。-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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