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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20 | 來源: 南方周末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蘇思言戶口簿上蓋的章。(受訪者供圖)
2025年10月31日,南方周末記者委托太原當地居民前往該院精神衛生科走訪,門診走廊上掛著壹張“麻卡辦理流程”,上面列出了多項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證、居住證、戶口簿、診斷建議書、住院病歷等,但在整份清單中,並未提及“戶口簿需加蓋印章”這壹項。
與蘇思言的遭遇相似,2024年,已確診ADHD超過拾年的柳葉汀?急需用藥,她試圖在山西老家開藥,醫院要求她必須提供太原市迎澤區的居住證明,否則無法在山西省辦理“麻卡”。柳葉汀?的母親嘗試動用自己在醫療系統的關系,希望能簡化流程。即使如此,不在戶口簿上蓋章,她仍拿不到“專注達”。
“醫院在開藥方面擁有絕對話語權。你不同意(蓋章),可以不開。而我們作為患者,根本沒有談判的資格。”柳葉汀說。
在南方周末記者接觸的多位ADHD患者中,無人能確切說出這項規定始於何時。根據患者們的回憶,這壹變化大致出現在2022年前後。
患者白千靜的經歷提供了壹個時間錨點。她回憶,2022年以前,她在太原長期就診並按月領取處方藥。盡管當時辦理“麻卡”的流程復雜,但從未被要求在戶口簿上加蓋任何印章。
後來她因升學去了其他城市。到2025年,她再次去山大壹院時,被告知要加蓋“精神病壹類藥品取藥章”,否則無法開藥。最後,白千靜選擇忍著,不開藥。
山西以外,南方周末記者咨詢了北京、上海、廈門、濟南等多地的衛健部門、醫院及患者,得到的反饋均為:在當地辦理麻卡、取藥時,並不需要在戶口簿上蓋章。
山西醫科大學附屬第壹醫院張貼的“麻卡辦理流程”。(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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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安:“不讓蓋是你的權利”醫院是否有權在國家頒發的居民戶口簿上蓋章?2025年10月31日,南方周末記者以患者家屬身份咨詢山大壹院精神衛生科方便門診工作人員,面對質疑,對方回復:“山大壹院是(全省)標杆,我們是按照‘上面’的要求,他們(ADHD患者)要取藥,都要蓋已辦精麻藥品的戳。”當南方周末記者追問具體是哪項要求時,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去查”。
1987年國務院頒布的《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及次年施行的《精神藥品管理辦法》,僅在郵寄麻醉藥品時,經營單位須在包裹詳情單上加蓋“麻醉藥品專用章”。而在患者取藥、醫生處方書寫、核對簽名及登記等環節,未提及任何蓋章程序。
隨著2005年8月《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發布,前述兩部法規同時廢止。該條例後來經過叁次修訂,均未出現“在戶口頁上加蓋專用章”的規定。
多位山西ADHD患者向南方周末記者反映,他們在取藥時被要求在戶口簿上蓋章,而雙相障礙、抑郁症患者則無需如此。山大壹院工作人員證實:“如果是雙相障礙、抑郁症的病人,帶身份證、病歷就能開藥;但ADHD患者拿藥、重新換藥,就必須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蓋章。”-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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