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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20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在經濟損失方面,申先生統計,婚禮、彩禮及日常開銷累計超過40萬元。尹某某陸續退還7萬余元。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中,他向尹某某及其他叁位“假親屬”索賠281892.06元,包括婚慶、戒指、黃金和機票等費用。“他們肆個人都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指出,上述損失並非被害人申先生因人身權利受到侵犯或者因重婚犯罪行為而遭受直接物質損失; 且涉案的肆人居住地與經常居住地均不在本轄區,申先生可在具有管轄權法院另行訴訟。
除此之外,申先生提到,這件事對其造成明顯心理創傷,希望涉案人員承擔精神損害賠償。當前,他已委托律師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上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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