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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20 | 來源: 新黃河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在聞某被判刑後,人保財險天津薊州區支公司的6名員工進行集體維權,他們中的賀女士,率先向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請求。記者了解到,案件於2025年9月壹審宣判。
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在庭審中解釋稱,原告與聞某的行為並非訂立保險合同,保險合同關系根本不成立不存在。此外,聞某於原告被詐騙時已進行刑事立案,處於取保候審期間,且被告所售保險產品均加蓋合同專用章而非公章,原告也是保險業從業人員,應知曉正常的投保流程,原告對其遭受的損失具有重大過錯。此外,根據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天津監管局的舉報調查意見書,2022年10月26日,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決定當日通知聞某停職並配合調查;11月5日,該公司在核心系統中對聞某工號進行了“離職登記”,用以管控其停職期間的業務管理。
人保財險薊州區支公司
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認為,聞某虛構的保險產品並非被告以及監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在售保險產品,聞某作為被告的業務員在職期間,私下偽造保險產品、公章以吸收款項超出其職權范圍,保險憑證存在投保單位名稱、公章不相符問題,不具有表見代理的權利外觀;其次,原告作為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知悉投保流程和保單內容。原告多次將保費交付至聞某,而又多次從聞某處收取所謂收益,資金往來未經被告參與,對其保費被騙取存在重大過失,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不足以認定聞某構成表見代理;最後,原告的保費損失已有刑事判決確定了退賠主體為聞某,不應由被告重復賠償。綜上,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最終,法院駁回了賀女士的起訴。
賀女士不服壹審判決,近日已向天津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贰審尚未開庭。
人保健康曾被警示風險排查提示不規范
梳理案件不難發現,本案的爭議點主要聚焦在“表見代理”上,也就是說聞某的行為和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究竟有無關系。在庭審中,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聲稱自己已進行報案並進行風險排查,還對受害人通過電話進行過風險提示。不過,多名薊州區支公司的受害者均表示:“沒有的事情,我們沒接到過什麼電話,他們在庭上也根本拿不出證據來。”
新黃河記者發現,2024年1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天津監管局就劉某征等人的舉報進行了回應。該局向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核實,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組織人員開展針對聞某既往業務電話回訪排查工作,回訪了聞某入司以來全部保單402件,涉及客戶206人,有2人撥打未成功,有6人當時非聞某在該公司客戶。經調取查詢公司電話呼出記錄顯示,公司撥打了聞某有關客戶電話,但該公司呼出電話錄音僅能保存3個月,目前已無法調取,無法獲取回訪錄音具體內容,無法回溯公司對聞某既往業務排查和風險提示情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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