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11-20 | 來源: 新黃河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另外根據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天津監管局對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出具的《金融監管警示書》,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在聞某涉嫌偽造公司印章涉刑案件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中,存在風險排查提示不規范,未保留排查提示通話錄音;內部問責程序不嚴謹,案發機構人員參與問責工作;與合作單位風險提示不規范,未通過書面文件形式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等機構通報聞某案件有關情況等問題。
同時,該案涉及壹款停售產品“安康無憂團體護理保險”和其他叁款虛構的產品,聞某在銷售這些保險產品時並沒有和投保人簽合同而是只給了壹張保險憑證。據多位薊州區支公司的受害者稱,即便是此前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售賣過的“安康無憂團體護理保險”,壹直以來的處理方式也是只提供壹張憑證,“也就是因為有這個‘前車之鑒’,我們才會信任聞某,這也給了他可乘之機。”記者了解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天津監管局在壹封針對“安康無憂團體護理保險”信訪答復書裡表示,調查發現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存在《保險憑證》未載明保險責任范圍和被保險人在該團體保險合同項下享有的各項權利、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無法提供被保險人同意為其投保團體保險合同的有效證明等問題,不符合《中國保監會關於促進團體保險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11月20日,人保健康天津分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新黃河記者表示,此事他們已經交給律師處理,目前都是走司法程序。
針對此案,案外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保險公司對其銷售人員負有選任、培訓、日常管理和風險防范的法定義務,需通過制度措施防止銷售人員超越授權或實施違法違規行為。聞某2022年11月因私刻公章自首並被采取強制措施,2023年1月取保候審期間仍利用公司職務的身份詐騙,公司未通過書面通報、系統凍結權限、客戶告知等方式阻止損害結果的發生,其有明顯過錯且與損失存在因果關系,或需承擔賠償責任,“員工觸犯刑事責任時,公司應當采取措施減少損害,配合公安機關調查,提供員工職務范圍、業務記錄等材料,避免隱瞞或拖延。同時引以為戒,對其他員工加強培訓,並且向客戶告知風險,防止與員工私下交易等。”-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