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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21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壹名加拿大男子為取回藏在家中各處、總額超過 120 萬加元的現金,和當局展開了長達 16 年的法律抗爭,但最終仍以敗訴告終。

根據法院文件,2009 年 12 月 1 日,警方因懷疑家中藏有非法手槍,前往安省西北部城市雷灣(Thunder Bay)郊外的 Marcel Breton 農舍進行搜查。
警方卻意外發現大量現金:- 客廳地板的暖氣管道內藏有 15,000 加元現鈔;
- 車庫各處又發現 約 32,000 加元;
- 車庫地面下方、壹個埋在土裡的橡膠桶中,則發現高達 120 多萬加元的鈔票。
Breton 隨後被控多項罪名,包括持有犯罪所得,並在首次審判中被定罪。然而在重審中,他成功主張警方搜查程序違法,最終獲判無罪。
接下來問題變成:這些現金該歸誰?
安省上訴法院本周壹維持了 2023 年的裁決:大部分現金應充公並歸政府所有。
法院指出,主審法官 Bruce Fitzpatrick 曾強調,壹名普通人把如此巨額現金埋在地下是“極不尋常”的行為;同時,出現最多的面額是 20 元鈔票,而這是毒品交易中最常流通的面額。
此外,Breton 從 2001 到 2008 年間並未向加拿大稅務局申報任何收入。
主審法官也否定了 Breton 的辯解——稱這些錢來自彩票、賭場中獎,或汽車維修業務所得——認為解釋毫無說服力,因此裁定大部分資金應全數沒收。
卡爾加裡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Sanaa Ahmed 對此案評價稱,這是典型的“法律技術細節上的切割”。她認為法院雖因程序問題無法定罪,卻仍會“想辦法”沒收現金,讓當事人受到懲罰。
曼尼托巴大學法律系教授 Michelle Gallant 則指出,在此類案件中,被告需證明現金來源合法,而現金更是毒品交易的典型媒介:“誰會把合法收入裝進桶裡埋起來?如果是合法收入,何不存進銀行賺利息?”
不過,Breton 並非完全失敗。上訴法院也維持了先前的壹個決定:他可保留 15,000 加元——即在家中通風管找到的那筆錢,因為法官認為無法排除這部分資金可能來自合法來源。-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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