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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23 | 來源: 上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期,日本首相高市早苗(Sanae Takaichi)於國會答辯中審慎指出:若中國以武力或封鎖方式破壞台海和平,且該事態嚴重威脅到日本的國家存續,日本即有法理可能性進入《2015安保法制》(Security Legislation)所規范的“存立危機事態”(Survival-Threatening Situation)。 這是日本首次由首相層級,將台海局勢提升至“國家存續”的安全威脅,具有高度象征性,更立即引發中國空前高強度外交反彈,也震動美日同盟戰略思維。
然而,高雄市此言所帶出的核心問題,並不僅是外交修辭,而是日本是否正在重新定位自身在台海戰事中的角色? 若台海陷入沖突,日本的軍事參與恐怕不再只是單壹選項,而會沿著法制、政治與同盟義務,依據《安保法制》所劃分的“肆階段事態”(如:灰色地帶事態、重要影響事態、存立危機事態、武力攻擊事態等),形成肆條漸進式的軍事參與路徑。 本文依照此邏輯,分析日本在台海戰事中的“肆大可能劇本”,並指出其背後的戰略動因與兩難。
日本可能參與台海的肆大劇本
壹、避戰守勢:最大限度的切割戰區
在最保守的情境下,日本不啟動任何《安保法制》的特定事態認定,政策核心放在不介入、只防衛。 此劇本的具體特征包括:(壹)利用《海上保安廳法》與《災害對策基本法》,強化西南諸島(Southwestern Islands)空域監控與民防; (贰)執行僅針對威脅日本本土的導彈防御(Ballistic Missile Defense, BMD); (叁)撤離在台日人與企業; (肆)避免與中國人民解放軍(People's Liberation Army of China, PLA)發生任何交火。 此模式迎合日本社會“慎戰”與“不卷入”的期待,因共同社2025年調查指出,日本社會對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態度呈現伍伍分裂。 然而,此模式也可能使日本在區域安全中被視為消極盟友,嚴重損害美日同盟的戰略互信,不符合美國期待。
贰、後方支援:美軍後勤中樞,但不開火
第贰種情境是日本啟動《安保法制》中的“重要影響事態”,允許自衛隊(Japan Self-Defense Force, JSDF)在不使用武力前提下,對美軍提供廣泛非戰斗性質的後勤支援。 其內容包括:(壹)提供基地與港口給美軍使用,作為作戰准備與集結中樞; (贰)提供情報、偵察與監視(ISR)及目標數據共享; (叁)執行後勤補給(Logistics)與醫療; (肆)飛彈防御支持; (伍)保障海上交通線(SLOC)安全。 此模式與美國期待最為吻合,也反映近年美日同盟整合度升高(包含 C2 系統協同、基地共享等)。 優點是日本可宣稱“未參與敵對行動”; 缺點是自衛隊基地,可能因支援美軍被解放軍視為“實質參戰方”的合法攻擊目標,使日本被動卷入戰爭。
叁、有限參與:防衛西南諸島、間接介入台海
當日本宣告“存立危機事態”後,便可行使法律嚴格限定的“最小限度武力”(Limited Collective Self-Defense)。 在此情境下,日本將采取“在台海外圍作戰,但具備直接作戰能力”的模式,包括:(壹)對直接威脅到日本或美軍基地的 PLA 飛彈與艦艇,進行反制性攔截; (贰)在宮古、巴士海峽(Miyako & Bashi Channels)護衛美軍艦艇與執行聯合反潛(ASW)任務; (叁)與美軍執行聯合制空任務,但主要目的為保護日本空域與美軍資產; (肆)維持日本、關島、夏威夷補給線安全。 此劇本的戰略效果極大:雖不在台灣上空作戰,但已構成“事實參戰”。 其政治論述通常是:“日本不為台灣而戰,而是為保衛自身核心盟友與國家存亡環境而戰”。 然而,此劇本,也代表日本正式進入高風險區域,特別是西南諸島可能成為前線。
肆、直接參戰:美日共同在第壹島鏈作戰
最具突破性的劇本,是日本與美軍在台海周邊共同執行作戰任務,這是進入武力攻擊事態(Armed Attack Situation)的最終階段。 觸發條件可能包括:(壹)解放軍對日本本土或駐日美軍基地進行直接、持續的攻擊; (贰)美軍於第壹波交戰中遭受重大損失,依同盟協議要求日本增援; (叁)日本輿論因 PLA 行動而劇烈轉向。 此模式可能包括:(壹)在台灣東部海域與美軍共同制海,並全面共享指揮管制系統(C2); (贰)出動具備“反擊能力”(Counterstrike Capability)的長程飛彈,對解放軍本土目標進行攻擊; (叁)執行聯合反艦與反指揮節點攻擊; (肆)掩護撤僑、補給與運補艦隊。 這將使日本成為戰爭正式當事國,由集體自衛轉為個別自衛,並可能導致中日長期敵對,對區域和平具有革命性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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