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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23 | 來源: 聯合早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山東滕州5月初發生汽車撞向巴士站等車民眾的事故,有六人罹難。當局事後遲遲未通報,引起官媒《環球時報》前總編輯胡錫進公開呼吁,希望各地不要輕易開遇事不向社會通報的先例。(互聯網)
分析:中國法規對通報時限存模糊地帶
中國實際上通過突發事件應對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等法規政策,壹定程度上規定了公布突發事件信息的時限。
這些法規文件要求,政府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布突發事件信息,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社會影響較大的,壹般應在24小時內舉行首場新聞發布會;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在伍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回應。
壹名長期關注中國社會事件、要求匿名的律師指出,根據規定,官方通報的時限“基本是在24小時”,正常情況下超過時限意味著違反中央規定,但其中又存在模糊地帶,“什麼是輿情,什麼東西需要通報,這就是有空間的,不是很具體”。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治理研究院今年的壹篇論文發現,2020年以來42起引起中國公眾廣泛討論的突發公共事件中,45%的官方通報是在事發逾24小時後發出。
上述律師直言,通報遲到的底層邏輯還是“瞞報”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發就沒人知道沒人管,把聲音壓下去,上面就不知道了。(他們)害怕影響壹系列的東西,比如升遷、評文明獎等。”
他補充道:“實際上我們看到壹次的時候,很可能有更多的是被完美隱藏下去的。”
從事輿情研究多年的燕志華說,中國目前沒有明確的通報時間要求。“以前(規定)說的是新聞發布會,但通報這種東西好像都比較柔性,完全取決地方輿情應對的意識。”
他認為,中國公共部門的輿情應對已形成比較完整和及時的機制,但壹些地方領導可能缺乏足夠輿情素養,“覺得不報或者報慢壹點,有時反倒在這個環節卡殼了”。
燕志華說:“有時這個地方不願報,高層領導直接打電話給當地壹把手,要求盡快通報。為什麼呢?因為事情不報就像用紙捂著火似的,最後壹舉燃爆,後果不言而喻,那不如早點通報。”
除了自上而下的領導問責,認為通報已是中國“全民報紙”的燕志華也提到,中國網民往往希望能盡快看到通報,成為自下而上推動中國透明進步的力量。“網絡輿情正在倒逼中國成為壹個真正的民主社會。”
觀察人士:中國應讓調查記者更活躍
旅居日本的原中國刑辯律師伍雷接受本報采訪時說,中國有工業生產事故、群體性事件,“甚至有黨和政府不喜歡的那種事件”,事件性質的劃分非常復雜,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多長時間內通報,考慮標准要參考社會維穩需要;但又有規定稱應“及時”回應關切,“似乎又承認實際上政府是有這個義務的”。
伍雷認為,中國的通報不是為了回應外界關切,而是“引導輿論”。
他觀察到,官方通報經常使用“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不傳謠”等措辭,透露出明顯的維穩用意。他認為中國“社會矛盾已非常尖銳”,而當局近年對社會事件已形成熟練維穩措施,這包括對媒體、當事人的管控等。
他以廣東珠海去年致35死43傷的越野車蓄意撞人案為例說,凶手被迅速逮捕和執行死刑,但“這個人身上發生了什麼事?他對社會為什麼不滿?原因是什麼?我們如何改進?我們連改進的機會都沒有”。
伍雷提醒,高壓維穩可能帶來的是慘痛的轉型代價。“如果有什麼建議的話,我希望至少可以讓我們的調查記者、媒體能更活躍壹點。”-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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