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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24 | 來源: 南風窗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農業收入保險與農作物共濟制度雖已將“鳥獸害”納入補償范圍,但其更關注收入損失的評估,而非對“某壹塊被熊踩壞的稻田”“某壹間被熊夜間闖入的倉庫”等具體事項進行逐項、明晰的認定。賠多少、怎麼算、哪些證據有效,都依賴當地農協與農業共濟組織的細則與最終判斷,這也讓不少農戶長期處於“理論上能賠、實際上難賠”的灰色地帶。
11月5日,在日本秋田縣拍攝的日本自衛隊設置的用於捕熊的陷阱/圖源:新華社
盡管日本政府通過《狩獵法》授權市町村實施“緊急射獵”措施,並對受害者提供壹定補償,但執行過程中卻不斷衍生出新的難題。例如,若獵人在住宅區開槍驅趕黑熊,卻意外打碎房屋玻璃或誤傷停放車輛,責任應由獵人承擔、由地方政府承擔,還是視作不可避免的附帶損害?類似問題在現實中屢次出現,卻始終缺乏明確的法律指引。
這也就導致許多受害家庭不僅要面對攻擊造成的實質損失,還要承擔高昂的免賠額、復雜的舉證流程,以及無人承擔的責任空白。在熊災面前,他們往往既無力防守,也難以獲賠。
相比之下,中國在野生動物侵害補償方面的制度則顯得更為明確。西藏自治區自2025年起實施新版《陸生野生動物造成公民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補償標准》,明確規定因野生動物致死的補償金額、農作物損毀的賠償比例等,明確且量化的標准,能夠在事發後為受害者提供相對穩定的制度保障。
當熊闖入居民房屋,人類需要修補的遠不止破碎的窗框與倒塌的圍欄。制度的缺口、心理的裂痕、社區秩序的紊亂,都在這場緩慢而漫長的熊災中不斷顯形。
“獵殺”與“共處”
在日本政府下達獵殺指令的同時,日本國內對捕熊措施的爭議不斷發酵。
10月22日,日本熊森協會發布《針對北海道、東北等地熊異常出現的緊急聲明》指出:“當前迫切需要的不是殺死熊,而是防止破壞,采取科學措施將人熊棲息地分離,並切實恢復深山的覓食環境。”
在社交倡議平台Change.org上,壹個名為“思考日本與熊的未來會”的民間團體發起請願,呼吁政府減少單壹的“捕殺式應對”,強調森林復育與熊的生存權利。他們在倡議信中表示:亞洲黑熊是森林健康的晴雨表。”有支持者在他們的請願帖下留言,認為“政府獵殺熊的行為無異於弑神。即便麻煩,他們也應該先想方設法阻止這種行為,而不是奪走壹條生命。”
《冬季獵熊的人》劇照
目前,國際上對於解決人熊沖突的策略更側重基於自身生態特點與社會條件而開展因地制宜的指引,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實踐呈現出顯著差異。羅馬尼亞是歐洲棕熊第壹大國,其在2019 年起放開對棕熊的狩獵,到了2024 年,捕殺配額從 220 頭提至 481 頭,同時禁止獵殺帶兩歲以下幼崽的母熊、高保護價值棕熊(CIC 評分超 400 分)。然而,此舉遭到世界自然基金會、綠色和平組織反對,但政府仍堅稱這是 “緩解沖突的必要手段”。-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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