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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1-26 | 來源: 法治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年來,酒店內住客突發疾病,因救助不及時導致傷亡的事件並不鮮見,酒店大多以保護住客隱私為“擋箭牌”。當遭遇緊急情況時,酒店在緊急處置與保護住客隱私之間應當如何權衡,才能更穩妥地處理這種情況?
對此,郭昊壹認為,這壹問題的核心,其實是“生命健康權”與“隱私權”的價值排序,在法律和實務中都應明確遵循“生命健康至上+最小必要影響”的原則,酒店可以通過規范管理流程實現兩者的穩妥平衡。
郭昊壹指出,在涉及住客生命健康的緊急場景下,優先保障安全是首要選擇,這是法律和道德層面的共識。但“優先保障安全”不意味著必然泄露房號等隱私信息,酒店有很多低隱私影響的操作方式,比如,可以根據送藥人提供的住客姓名、房間大致區域等關鍵線索,通過房間內線電話聯系住客、安排工作人員到對應房間門口敲門詢問等,這樣既能確認住客狀態,又能最大限度保護隱私。
此外,酒店還可以建立“分級應急機制”,把“緊急送藥+住客失聯”明確納入高級別應急響應范疇。比如,要求前台接到此類情況後,必須第壹時間上報值班主管或店長;若主管在短時間內無法聯系上住客,應當立刻聯動公安、急救等外部部門,由專業人員介入處理。這種流程設計,既能避免因“擔心隱私問題”而延誤救助,也能通過“外部專業力量介入”減少酒店自行處理可能帶來的隱私泄漏風險,本質上是用規范的流程化解“安全”與“隱私”的矛盾。-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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