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11-27 | 來源: 南風窗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馬琳琳肆處尋求律師幫助。法院門口壹整條街都是律所,她挨個敲門咨詢,卻屢屢被拒,甚至有律師勸她認罪,認為她沒有多少經濟損失。只有壹位律師同情她,“讓我別太在意這件事,塞給我500塊錢讓我去吃頓飯,但我沒收。”
回家兩公裡,馬琳琳哭了壹路,她覺得“人生無望”。
無奈之下,馬琳琳開始上網搜索類似案件選擇“自救”,她發現了和自己經歷類似的“廖華案”。
2023年,廖華因轉賣父親去世後留下的鎮痛處方藥鹽酸曲馬多緩釋片和氨酚羥考酮片,被山東警方跨省抓捕,壹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拘役兩個月,上訴後,贰審檢察院以證據不足撤訴。
廖華轉賣的父母去世後留下的藥品
“我們的經歷太像了。”馬琳琳聯系上代理該案的廖建勳律師,並在其幫助下提起上訴。
廖建勳還記得初見馬琳琳的場景:她穿著寬大外套,因激素治療臉部浮腫,手裡緊攥壹疊聊天記錄,聲音發抖。梳理案卷時,廖建勳團隊發現,馬琳琳的筆錄沒有如實記錄,已非其表述原意;“聊天記錄顯示買家有明顯的誘導情形”。
“她根本沒有販毒故意,既不知思諾思可以作為毒品替代品,也不知對方是吸毒人員,怎能認定為毒販?”
2025年3月31日,贰審開庭,焦點在於馬琳琳是否具有販賣、運輸毒品的主觀故意。7月25日,嘉興中院以“原判部分事實不清”撤銷原判,發回重審。9月24日,海鹽縣檢察院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起訴決定。
贰審裁定書
馬琳琳的遭遇並非孤例。在江蘇,壹位男子轉賣妻子生前未用完的止痛藥,獲利220元,換來六個月有期徒刑,公職不保,甚至影響了兒子的前程。
廖建勳向南風窗表示,“這些當事人都無涉毒前科,他們不知道,自己手中的‘治病藥’,可能被當作毒品替代品”。
當事人們都與毒品世界毫無瓜葛,他們只是普通百姓,面對“放著浪費、扔了可惜”的藥品,本能地選擇了看似“物盡其用”的處理方式。
然而,他們手中的尋常藥片,在法律意義上,壹旦脫離正規醫療用途流入灰色市場,便可能被定義為“毒品”。
公眾樸素的認知與嚴謹甚至嚴苛的法律條文之間,存在壹道巨大的、卻未被充分告知的鴻溝。
02-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