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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06 | 來源: 賓曰語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深夜八卦 | 字體: 小 中 大
次日上午,被告人何某某又同李某電話聯系要李送壹套書到西亞大酒店,並開好發票。李某叫上許某某壹起趕到西亞大酒店,李某又按照何的要求壹人到2103房間送書,許某某在大廳等。
不久,李某哭著離開何的房間,並給許某某打電話,要許上樓接她,並罵何是流氓。當日中午,李某告訴其男友蔡某何某某對她實施強奸但未遂。下午,蔡某等人找到何某某,雙方發生爭吵,何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點評:請注意壹個細節,何某某要許某某趕到大酒店見面,許叫上同事李某陪同,何要求許壹人到1203房間見面,李某在大廳等;第贰天,何某某又要求李某送書到大酒店,李某叫上許某某陪同,何某某故伎重演,要求李某壹人到房間送書,許某某在大廳等。如果心裡沒鬼,為什麼不能在酒店大廳談事情?為什麼非要壹個人到酒店房間見面?】
法院認定,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1】法醫學鑒定書,證實從許某某的內褲上檢出A型人精斑,與被告人何某某血型相同,並結合被告人何某某當庭供述,可以證實何某某與許某某發生了性行為;
【2】證人王某證言,證實是王幫李某送書到何某某的房同;
【3】證人黃某、陳某某證言,證實看見李某進入何某某房間,不久便聽到房間內有女人尖叫;
【4】證人蔡某證言,證實李某告訴他,何某某在西亞大酒店2103間對其實施強奸但未遂;後蔡帶人去找何某某,與何發生爭吵,何(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院判決書載:以上證據,均經庭審質證屬實,足以認定。
法院認為:對於公訴機關提供質證的被害人許某某陳述,許稱在房間內系被強奸,而被告人何某某則辯解系許自願發生性關系,贰人陳述內容相互矛盾,許的陳述得不到其它證據印證;另壹被害人李某的陳述,同樣也得不到其它證據印證;證人黃某、陳某某證言也不能證實2103房間內發生了什麼樣的情況,故對許某某、李某就房間內發生的事實的陳述內容,法院均不予采納。
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犯強奸罪,雖有被害人陳述,但與被告人何某某口供相矛盾,被害人陳述內容又得不到其它證據印證,故證據不足,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犯罪不能成立。據此,依照刑訴法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何某某無罪。
本案留下的疑問
【1】女營業員王某某找何某某收貨款,跟到何某某家贰樓,不久,樓下工人王某志等人聽到樓上有女人哭鬧聲,王某某指控何某某想強奸她,何某某辯解他與王某某因爭奪傳呼機發生過抓扯,但並未對其實施強奸。何某某為什麼要與王某某爭奪傳呼機?兩人為什麼會發生抓扯?王某某手上為什麼會有傷?王某某為什麼會告訴其男友說何想強奸她並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人員對王某某身體檢查,何某某與王某爭奪傳呼機,怎麼會把王某某的胸乳、頸部部位搶出紅斑點?-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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