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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08 | 來源: 虎嗅APP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比如1990年代廣為流傳的健力寶廣告詞——要想身體好,請喝健力寶。
將壹款運動飲料的功能,簡單粗暴地跟“身體好”關聯起來,暗示其具有普適性的保健功效(其實不是暗示了,已經擺明了),遠遠超出了實際營養成分所能支撐的范圍。
從今天的視角來看,“要想身體好,請喝健力寶”這樣的廣告詞是有問題的,但在那個中國廣告法尚未誕生的野蠻生長年代,類似的廣告詞也就大行其道了,而且最重要的是“無需小字”,足夠“敞亮”。
好在當時的廣告策劃,尚有慈悲之心,沒有上強度,把“要想身體好,請喝健力寶”改成“要想身體好,多喝健力寶”,若傻白甜的消費者,聽信了“多喝健力寶就會身體好”的廣告邏輯,每天大喝特喝健力寶這種碳酸飲料,搞不好會喝成“腎衰竭”。
健力寶還是個相對溫和的案例,在1995年《廣告法》頒布前,中國廣告市場的監管真空期,因虛假誇大廣告引發的惡性事件層出不窮,也正是這些惡性案例,加速了《廣告法》的出台。
比如,我曾親歷過的壹件事,1993年,我家鄰居是個中年婦女,愛好擦脂抹粉,擱到現在肯定是個“美妝博主”。
這位鄰居大媽迷上了壹款護膚品,叫做“奇妙換膚霜”,該產品鼓吹“換膚”理念,其廣告聲稱:使用奇妙換膚霜,不用打針吃藥,不用開刀動手術,使用壹次到八次,就可以使皮膚由粗糙、灰暗、蒼老,變得細膩、光潔、富有光彩和彈性
鄰居大媽誤信了廣告,用“奇妙換膚霜”給自己“換膚”,結果導致面部嚴重過敏,紅腫,皮膚潰爛,甚至達到了毀容的程度,果然夠“奇妙”。
那壹年,像我這位鄰居大媽壹樣的聽信廣告的“受害者”,遍布大江南北,投訴激增,媒體廣泛報道,成了直接催生《廣告法》的最著名案例之壹。
想想也確實可怕,若沒有法律監管,放任廣告大行其道,那這種類似“往臉上潑硫酸”的叁無產品必將泛濫成災。
記得在那個“廣告法缺位”的年代,除了這種效果堪比硫酸的“換膚霜”,還有號稱“徹底治愈真性近視”、“壹個月摘掉眼鏡”的眼藥水,短期內讓侏儒變成姚明的“電子增高器”,以及堪稱“萬能神藥”的“中華鱉精”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廣告法的缺失,當時的壹些電視台、報紙等媒體,為賺取廣告費,審查形同虛設,甚至參與吹捧,讓消費者的利益深受其害。
萬幸的是,觸目驚心的案例不斷疊加,最終在1995年,催生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確立了廣告必須“真實、合法、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核心原則。
與此同時,“小字廣告”也逐漸浮出水面。
叁、“小字廣告”的小把戲
由此可看出,當下的“小字廣告”,實際是時代進步的產物,從完全的無法可依的橫沖直撞的狀態,進化到商家為規避《廣告法》而想出的“權宜之策”,盡管這麼表述,讓“進化”兩個字,看上去有點諷刺。
事實上,早在19世紀末,報紙廣告、海報廣告興起後,廣告主就開始在主標題和醒目文案下方,以極小的字體添加壹些補充說明,其目的最初是為了信息完整,但很快就被用於平衡廣告語的誇張宣傳,規避相關的法律風險。
贰戰後,電視廣告將小字廣告推向高潮,在畫面底部,以快速滾動、極小的文字出現,時長僅2-3秒,電視主畫面則壹般是某個聲嘶力竭的主持人,介紹著某款“金槍不倒丸”之類的誇大宣傳的產品。
而西方商業社會的這套由來已久的“小字廣告”,也在中國1995年廣告法出台後,被中國的大小商人們“西學東漸”,全部照搬了過去。
比如中國90年代的“八心八箭”電視購物廣告,熒幕上,主持人仿佛打了雞血,用無限重復話術,咆哮道:八心八箭!鑽石般的璀璨光芒!不是998,898,今天只要398!
商家用強光手電照射產品,與所謂“商場價”進行巨大價差對比,宣稱“奧地利水晶”,“頂級工藝”。
與此同時,屏幕最底部,幾行極小字體的小字,以極快的滾動速度,讓“免責信息”壹閃而過,人類的肉眼幾乎無法察覺,更不要說看清楚寫的是什麼。
這壹閃而過的“免責信息”通常包括:
“八心八箭”是壹種光學切割效果,並非鑽石獨有,也非品質標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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