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12-10 | 来源: 红星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列市港妇杀夫 | 字体: 小 中 大
据媒体公开报道,潘某娘家在鹰潭潢溪镇某村,家中兄弟姐妹较多。由于家里贫困,其大哥、二哥娶亲后,已经背了不少债务,三哥娶亲变得十分困难。1996年初,在当地媒婆的撮合下,父母将她与邻村的吴某家“换婚”,让她嫁给吴某,吴某的妹妹嫁给她三哥。吴某家境与潘某家相似,兄弟姐妹多,娶媳妇困难。没有恋爱过程,24岁的潘某嫁至吴家。
据报道,婚后,潘某发现丈夫吴某喜欢打牌赌博,还十分暴力。由于潘某身材不高,长相一般,吴某总感觉潘某没自己的妹妹好,“换婚”中自己吃了亏,于是一不顺心便对潘某非打即骂……
潘某毒杀丈夫后潜逃,她坐汽车逃至江西资溪县,找到了她大哥的一位好友,然后在对方介绍下到江苏某地打工。她不敢用自己的真实姓名,取了一个新的名字。第二年,这位好友看潘某单身一人,便将潘某介绍给江西贵溪市彭湾乡某村民刘某。刘某三十来岁仍未娶亲,虽然觉得潘某身上有很多疑点,但没太在意。当时户口管理不严,潘某没有户口,刘某便找到村委会会计,用潘某新取的名字到派出所上了户口,并结了婚。第二年,他们生育了一个儿子,之后,又生育了第二个儿子。
“从来不敢和村里其他人吵架。刚开始几年,她很少抛头露面。后来,随着儿子的长大,她也就慢慢融入了村子。”刘某说。
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
赔偿死者家属5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因婚姻家庭矛盾,采用投毒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潘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潘某赔偿丧葬费等费用的诉讼请求合法,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潘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亲属丧葬费及相关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专题)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潘某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附带民事部分处理正确。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