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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10 | 来源: 代军哥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约 20 分钟后,庭审重新开始,张柏芝在助手安抚下情绪稍有缓和,但仍多次表示 “对数字敏感,合约中的金额、日期等细节记不清”,还自曝患有 “数字恐惧症”,称 “生活中连水电费缴纳、八达通充值都由助手负责,从未自己处理过涉及数字的事务,更不会仔细核对合约中的金额条款”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余毓兴跟随律师入场时状态轻松,仿佛这场官司对他毫无压力。
此次庭审的核心证据,是双方关于 4276 万港元资金性质及合约真实性的交锋。法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的资金流和税务记录,这对界定 4276 万港元究竟是 “预支片酬” 还是 “借款” 至关重要。余毓兴方强调,张柏芝收取 4276 万港元预支片酬后,仅在 2012 年参演了 1 部合约约定电影《河东狮吼 2》,此后便以 “身体不适”“档期冲突” 为由拒绝履行剩余 5 部电影拍摄义务,且未配合公司安排的商业活动,构成严重违约,应归还 1276 万港元未完成工作量对应的预付款,并提交 2011 - 2016 年期间的演艺收入账目供核查 。
而张柏芝方则以 “合约伪造” 作为关键突破口,其代理律师当庭提交了张柏芝在 2011 年同期的其他签名文件作为比对证据,指出涉案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存在 “签名伪造” 嫌疑,“两份文件中的签名笔画走向、力度差异明显,并非同一人签署” 。
此外,张柏芝方还揭露余毓兴 2014 年曾伪造公章以张柏芝经纪人名义擅自对外签约《女神的新衣》,私吞 200 万出场费的过往失信记录,试图证明其动机不纯 。同时,张柏芝方称余毓兴的公司 2013 年已清盘,相关合约应失效,且未按合约约定提供符合预期的演艺资源,在 2013 年单方面停止安排工作,是原告先违约 。双方各执一词,证据与说辞相互碰撞,使得案件真相愈发扑朔迷离,后续法庭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合约签名真实性进行鉴定,并要求双方在 2026 年 1 月前提交资金流向相关证据,这些证据的核实与鉴定结果将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
张柏芝的演艺生涯中,与三任关键经纪人的关系均以决裂告终,每一段恩怨背后都是利益与信任的双重崩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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