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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10 | 来源: 悠然修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中兴 | 字体: 小 中 大
《谷山笔麈》
而这还没有触底。各边镇卫所的持续崩溃、明廷财政缺口的进一步扩大(主要是三大征和重修三大殿)以及辽东的军事压力,让明廷开始了更为严重的“内卷” – 大规模欠饷。
明朝后期九边十三镇(不含辽镇)军饷定额为327.8万两,而万历三十八年至四十八年,明廷共欠军饷281.9万两。天启朝又增欠686.6万两,同时为应对后金每年还需向关外投入500万两以上……
到了崇祯朝不论谁当皇帝,都得先接下这张千万规模的欠账。解决不了这个账单就意味着无法解决逃军问题,也无法让各镇满编。所以朱棣如果不能带银两穿越,他也不可能亲率数十万大军出征辽东,因为此时明廷没这个能力。
聊到这里,就会触发一个颇有影响力的观点,“明廷之所以没钱,是江南士绅集团(还包含所谓的晋商集团等)架空朝廷,各种拒交盐税、商税乃至粮税”。这是典型的无视明朝财税制度,大明主动将财税权给分散了。
只需稍微了解一下明廷的财税运作就不难发现,明廷不仅没有统一的财税部司,连统一的转运部门都没有。处于基层的州县府衙将所辖地区的田亩赋役杂派征收之后,不是将税款起运朝廷,而是就地就开始分派。
第一,地方府衙自身的运营、维持费用;
第二,州县范围内各驿站(驿站在管辖上不属于地方)的摊派费用;
第三,州县被分摊的卫所军饷银;
第四,被分摊的宗藩禄银(郡王以下的宗禄由所在布政司承担);
第五,被摊派的漕运、治河等费用;
第六,地方公共教育、福利、城防等费用;
第七,各类协济银;
第八,因某项军事任务被摊派的费用(如三大征、班军、备倭);
第九,因朝廷某项工程而被摊派的费用(如修葺陵墓、皇室建筑等);
……
注:“协济银”是指某地府衙无力承担某项政务的支出时,由其周边府衙为其额外增派杂项以提供财物资助。这项支出不仅广泛存在于明朝各地州县,也非常难以被清理废止(增税容易、取消难)。
不仅朝廷的工部、兵部、太仆寺、大理寺、太常寺等部司分钱,地方各府、三司、漕运、宗藩等等衙门也分钱。所以某县全年田亩赋役杂派折银几万两,但起运到户部太仓的只有几千两,是实际存在,但不能甩锅给所谓的士绅商贾集团。-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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