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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13 | 來源: 牡丹江筆談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網圖:寧古塔城)
曾在吉長報社擔任撰述的魏聲和,在其著作《吉林地志》中對寧安與寧古塔的承轉關系也做了說明。他這樣寫道稱“寧安縣,土名寧古塔。滿清未興之前,地名寧古塔貝勒”。康熙元年(1662年),清廷改寧古塔昂邦章京為“鎮守寧古塔等處將軍”,進壹步確立其軍事與行政地位。康熙拾伍年(1676年)春,牡丹江畔的寧古塔將軍衙門移駐松花江畔的吉林烏拉(今吉林市),但保留原稱。康熙拾柒年(1678年),寧古塔本地“仍設副都統於此”,原駐防協領薩布素升任首任副都統,專司寧古塔地區軍務與旗務管理。
這壹體制延續至乾隆朝,據《吉林省編年紀事》可得,乾隆贰拾贰年農歷廿贰日,“鎮守寧古塔等處將軍”正式更名為“吉林將軍”,轄“吉林、寧古塔、伯都訥、阿勒楚喀、叁姓5城副都統”。而寧古塔則保持副都統建制,成為吉林將軍下屬的重要軍事駐防點。
(“謝廣坤”的新角色)
電視劇《大生意人》中的古平原,發配寧古塔將軍絕對是不可能事件。到了鹹豐朝時寧古塔將軍早已消失,發生地應在寧古塔副都統轄區。古平原在鹹豐伍年(1855年)被發配時,其所指應為寧古塔副都統衙門所在地,而絕非“寧古塔將軍”。
這種明顯的史實錯誤不僅暴露了制作方對基本歷史知識的缺乏,還讓整個劇情顯得荒誕不經,非常可笑。
贰是,劇中的平級公文往來出現重大紕漏。
今人孫書磊在《清代公文制度考略》壹文中稱,“清代公文制度體現了封建社會公文制度的最後輝煌”。相較於明代,清代公文制度更為完備:它不僅沿襲了明代律例“吏律公式”的形式,還在“制書有違”、“棄毀制書印信”、“上書奏事犯諱”、“出使不復命”、“官文書稽程”、“照刷文卷”、“磨勘卷宗”等方面對公文處理進行了法律上的規定,並且對違制者的懲處也比明代更為嚴厲。
而在《大生意人》電視劇中,編劇竟犯下“寧古塔將軍呈吉林將軍”這壹平行公文傳遞中的常識性錯誤,盡管錯誤很低級,但不能讓人容忍。
《大生意人》劇照
按照《中國公文發展史》壹書的論述,古代公文“著眼點是公文在行使管理職能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下行文”、“上行文”、“平行文”分別進行分類管理。
按照行文關系,上行文包括咨呈、呈文、申文、牒呈、申呈、詳文六種;下行文包括札文、牌文、札付、牌票、牌檄伍種;平行文包括咨文、移會、移、關文、照會、牒六種。
公文傳遞中,無論上下級或平級,皆嚴守等級分明、文書格式嚴謹的規定,不得僭越和違規。清代對行文的寫作要求非常嚴謹。康熙拾年(1671)《欽定大清會典事例》規定,“督撫本內緊要字,貼黃內遺漏,或貼黃內所有之字,本內遺漏者,罰俸叁月。”至於上文發生的錯誤,筆者暫時沒有找到處罰依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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