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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13 | 來源: 南風窗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執業律師葉竹盛認為,當地以涉及未成年人為由不公開調查事故報告並不合理。
葉竹盛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所說的不得披露未成年人信息,主要是在壹些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比如未成年人被性侵或被殺害等,需要對未成年人信息保密,案件不公開審理。且在後續文書上傳裁判文書網或作為典型案例發布時,隱藏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
“但火災事故具有公共性,公布事故調查報告是對社會的壹個交代,而且(在對未成年人信息處理後)並不會影響到未成年人本身的權利。”葉竹盛說。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也表示,未成年的隱私,本意是保護未成年的健康成長,避免被外界幹擾,所以不披露其姓名、年齡、外貌及所涉之事。
“如果人已經罹難,則民事主體不存在,隱私權也消亡了,何來繼續保護其隱私?”丁金坤說道。法律要保護的是事件中生者的未成年人隱私權,披露時不指向特定個體則可。調查報告適當處理後,應該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並汲取事故教訓,警醒世人。
此外,之前也已有涉及未成年人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公開的先例。
2021年6月25日,河南省柘城縣震興武官宿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傷。
據央視新聞報道,該火災中遇難的18人均為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只有7歲。當年12月,事故發生半年後,當地就公布了調查報告。
另壹方面,2024年11月,范永歸委托律師向英才學校相關負責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該案的庭審已多次推遲。
范永歸說,2025年10月24日,他收到法院傳票,稱當月29日開庭。但收到傳票當天下午,法院又通知說推遲。11月17日,他再次收到傳票,稱24日周壹開庭,然而23日晚11時左右,法院通知庭審再次推遲。
該案的庭審多次推遲
次日,范永歸和幾位家屬去方城縣法院詢問情況,對方稱檢察院臨時提交了新證據,被告律師需要核實。
“這樣發傳票後推遲的庭審已經兩次了,口頭上通知推遲的不知道多少次了。”范永歸說。
兩位執業刑辯律師告訴南風窗,實務中存在因新到證據而推遲庭審的情況,但比較少。
“如果是比較重大的案件,或者涉及人數比較多的,出現了關鍵的新證據,確實會延期,但也不會壹延再延。”廣東艾比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侯浩楠稱。
另壹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表示,出現新證據,被告律師確實需要閱卷。“但如果屢屢推延開庭,就要考慮下背後的因素”,該律師稱,“壹直補證據不正常。”
針對英才學校相關負責人涉嫌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壹案被多次推遲庭審壹事,南風窗記者聯系了該案承辦法官,承辦法官當時表示:正在開會,壹會再說。晚些時候,記者多次撥打該法官電話,未被接聽。
4“心裡這個坎可能過不去了”
事故發生後,范永歸壹直處在悔恨中。
他後悔自己把孩子送入這所學校,“讓那麼小的孩子去住校,聽起來,我都覺得自己殘忍。”范永歸說,但那時被逼得沒辦法。
他們村有公立小學,但現在學生流失嚴重,老師只有兩叁個。范永歸想讓孩子接受好壹點的教育。保安鎮上也有公立小學,但距離他家有點遠,需要騎電動車接送孩子。-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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