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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15 | 來源: 法廣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香港 | 字體: 小 中 大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2020年底被捕,先後被控叁罪;案件於2023年底開審並經過156日審訊後,押後至今日裁決,至此,黎智英已還柙逾 1800 日。
另外,黎智英早前已因煽惑參與六肆集會和在租用科技園的辦公大樓內容許其他人使用辦公室而被裁定欺詐罪成,兩罪合共判刑 82 個月,若能獲得扣減獄中良好表現的叁分之壹刑期,黎應已服完上述兩案的刑期。
至於同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壹案的六名《蘋果》高層丶“12 港人”之壹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等八人早前均已認罪,杜官今日表示,此案及同案各被告均會押後到明年1月12日進行求情,排期肆天聽取,之後會盡快作出判刑。
案中的六名《蘋果》高層被告,分別是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丶前副主長陳沛敏丶前總編輯羅偉光丶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丶前主筆馮偉光(盧峯),以及另壹前主筆楊清奇(李平),各人均承認壹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則存檔法庭。當中,張劍虹丶陳沛敏與楊清奇在審訊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至於陳梓華和李宇軒亦承認壹項串謀勾結外力罪,兩人亦曾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根據《國安法》,勾結外力罪成可判囚叁年至拾年以下,若罪行重大則可判囚拾年以上至終身監禁。至於此案中的舊煽動罪,首次定罪者,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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