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5-12-16 | 來源: 央視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裝修保養 | 字體: 小 中 大
由於與裝修污染相關的疾病在醫學層面缺乏特異性診斷標准,醫生通常只能給出“不排除環境因素影響”這樣模糊的結論。此外,從接觸污染到出現明顯症狀往往存在潛伏期,部分健康損害需持續暴露半年以上才會顯現,這進壹步加大了因果關系的證明難度。
徐桂芹教授也指出,白血病病因復雜,通常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怎麼確定壹定是辦公室的問題?家裡的裝修、生活習慣甚至基因都可能是變量,而這些幾乎無法完全控制或排除。”她強調,即便想通過檢測還原當時的辦公環境,但在現實操作中也是困難重重,“誰來檢測?企業是否配合?事隔數月甚至壹年,現場早已改變,空氣樣本也無法復原。這些障礙讓取證變得極其艱難,最終導致維權成本高、成功率極低”。
正因如此,像魯宇這樣的當事人在健康受損後往往更加無助。他告訴《鋒面》記者,自己入職時的體檢結果完全正常,“從來沒想過這種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自己被確診白血病後,他曾提醒壹位同樣感到身體不適的同事趕緊去醫院做個全面檢查,因為他們都是每天上班時間比在家時間還長,很可能和辦公環境有關。
“生病以後,我壹直在等公司領導有沒有什麼說法,但是好像並沒有。”魯宇表示,目前自己使用的靶向藥價格是7萬元壹盒,每個月需要兩盒。治療至今,他已花了大約100萬元——這筆錢壹部分靠家人籌措,另壹部分靠貸款。
“之前上班掙的錢只夠壹兩個月的藥費,長時間待在那種環境下,你失去的東西可能比你收獲的要多。”魯宇告訴《鋒面》記者,如果他能被確診為職業病,最大的安慰就是不用再為治療費用發愁,“所以我不能因為這個事情麻煩就不做,不能再任由它發展”。
源頭可控,責任難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但細則常面臨標准效力不足的瓶頸。
徐桂芹教授介紹,目前與室內空氣污染相關的國家標准主要有兩個:壹個是《室內空氣質量標准》,另壹個是《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標准》。其中,前者更貼近實際使用場景——它要求在密閉12小時後進行檢測,能更真實反映員工日常所處的空氣狀況;而後者僅要求密閉1小時,主要用於工程驗收階段。
“問題在於,《室內空氣質量標准》屬於推薦性標准,而非強制性標准。”徐桂芹強調,“如果未來有可能將其升級為強制性規范,監管和追責的力度將大大增強。”
在現實環境中,許多員工搬入新辦公區感到身體不舒服時,第壹反應是“忍壹忍”,扛不住了再“直接走人”。但鄭海鵬律師提醒:自行離職可能意味著放棄本應享有的法定權益。
“勞動者因擔心健康風險而主動離職,通常無法獲得經濟補償。”他解釋道,“但如果是‘被迫離職’,情況就完全不同。”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