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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17 | 來源: CCTV今日說法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收到1068開頭號碼發來的短信。事實上,1068號段大有來頭。它是經工信部批准的非經營性短消息服務號段,僅限企業申請使用,常被銀行、電商、政務等機構用來發送驗證碼、訂單提醒等通知類短信。
就是這樣壹個具有正規屬性的號段,卻被不法分子盯上,成為實施詐騙的工具。2023年7月至8月,該號碼共發出涉詐短信6526條,導致全國范圍內多人被騙,損失金額共計110萬余元。賈女士便是眾多受害者中的壹位。
壹條短信,17萬沒了?
賈女士回憶,她當時想和丈夫壹起去看某歌星的演唱會,可等她想起購票時,官方平台上的門票早已售罄。抱著試試看的心態,賈女士開始在網上搜尋購票途徑,看到壹個“黃牛”聲稱手裡有內部票。
賈女士明確表示想要兩張880元價位的門票,“黃牛”給出了每張票加價130元的報價。這讓賈女士很心動,她便提供了身份信息並轉去2000余元。
很快,賈女士收到壹條1068開頭的訂票短信。內容顯示,這是來自某購票平台的演唱會門票預訂信息,上面還寫明了具體的場次和訂單號。看到這條短信,賈女士徹底放下心來。
然而,讓賈女士沒想到的是,“黃牛”卻回復說沒能出票成功,賈女士還得再轉2000元進行激活。賈女士照做了,還在接下來的壹小時內,聽信“黃牛”的說辭,累計轉去17萬余元。直到對方讓她貸款轉賬,賈女士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隨即前往派出所報案。
警方偵查得知,犯罪團伙藏匿在境外,他們假冒購票平台的名義,利用正規的1068號段實施詐騙。
而這個號段是由廣東及無錫的兩家公司通過正規渠道申請的,他們將其層層轉包,最終該號段落到河北某公司手中。詐騙團伙正是以高於市場價拾倍的價格,向河北某公司購買了所謂的短信服務,進而通過1068號段發送詐騙信息。
河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劉某到案後交代,他確實出售了短信服務,但他並不清楚買家的真實身份。在警方看來,劉某雖未直接參與詐騙,但《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規定,電信經營者需履行風險防控義務。最終,劉某因未盡監管責任被頂格治安處罰。
1068號段被層層轉租
涉案六家公司被判賠50萬元
案件偵辦至此並未止步。反電信網絡詐騙是檢察公益訴訟的領域之壹,檢察官注意到,涉案的1068號碼牽涉六家電信業務經營公司,它們本應是法律義務的關鍵履行者,卻客觀上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了路徑渠道。它們雖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卻損害了公共利益,涉嫌構成民事侵權。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所有涉案公司提起反電信網絡詐騙民事公益訴訟。
檢察官進壹步調查發現,涉案的1068號碼是廣東及無錫的兩家公司從工信部申請而來,它們卻在未備案的情況下,隨意轉租了1068開頭的公共號段。此外,在層層轉租的過程中,涉案六家公司均未履行審核義務。
檢察機關掌握相關證據後,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全國首例涉碼號反電信網絡詐騙民事公益訴訟案,要求六家公司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並公開賠禮道歉。
杭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六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公共利益,判令六被告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50萬元,並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公益訴訟亮劍
協同發力織密反詐防護網
這起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的辦理,是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破解新型社會問題、守護公共利益的生動實踐。它將追責目光延伸至未守好第壹道防線的“反詐看門人”,通過依法履職堵住監管漏洞、規范行業秩序,為築牢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治防火牆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
那麼,檢察機關在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守護公共利益方面,還將持續開展哪些工作?《今日說法》欄目專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
記者:《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已經實施叁年多時間了,但我們看到電詐的手段也在不斷翻新,亟需從各個環節去預防遏制電信網絡詐騙行為。檢察機關從公益訴訟的角度,應該如何更好地去治理?
張雪樵:反電信詐騙形勢嚴峻,任務艱巨。檢察機關除了對違法通信經營者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侵權民事責任之外,還要堅持以行政公益訴訟為主要方式來督促行政監管部門依法履責。同時,檢察機關要協同開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實施做好個人信息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工作,助力解決好公民個人信息的泄露問題。不僅有利於從源頭上遏制預防電詐犯罪,而且有利於鞏固和增強人民群眾在數字社會的獲得感和安全感,從而為數字中國建設和加快中國式現代化進程貢獻檢察力量。反電信網絡詐騙從來不是單壹維度的打擊,而是需要全鏈條防控、多主體協同的系統工程。唯有司法守護、行業自律、公眾防范,叁者協同發力,才能織密反電信網絡詐騙的防護網,守護好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與社會公共利益。-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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