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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17 | 來源: CCTV今日說法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河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劉某到案後交代,他確實出售了短信服務,但他並不清楚買家的真實身份。在警方看來,劉某雖未直接參與詐騙,但《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規定,電信經營者需履行風險防控義務。最終,劉某因未盡監管責任被頂格治安處罰。
1068號段被層層轉租
涉案六家公司被判賠50萬元
案件偵辦至此並未止步。反電信網絡詐騙是檢察公益訴訟的領域之壹,檢察官注意到,涉案的1068號碼牽涉六家電信業務經營公司,它們本應是法律義務的關鍵履行者,卻客觀上為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提供了路徑渠道。它們雖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卻損害了公共利益,涉嫌構成民事侵權。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所有涉案公司提起反電信網絡詐騙民事公益訴訟。
檢察官進壹步調查發現,涉案的1068號碼是廣東及無錫的兩家公司從工信部申請而來,它們卻在未備案的情況下,隨意轉租了1068開頭的公共號段。此外,在層層轉租的過程中,涉案六家公司均未履行審核義務。
檢察機關掌握相關證據後,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全國首例涉碼號反電信網絡詐騙民事公益訴訟案,要求六家公司承擔公益損害賠償金並公開賠禮道歉。
杭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後認定,六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公共利益,判令六被告賠償公益損害賠償金50萬元,並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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