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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17 | 来源: 加西网 | 有2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温哥华新闻 | 字体: 小 中 大
法庭成员写道:“被告在进入西18大道时未确保道路畅通,且行驶速度使其无法让行原告车辆。我认定,原告没有合理方式预见被告危险且疏忽的巷道驶出行为,因此碰撞完全是被告的过错”。
裁决未说明谭女士SUV的损坏程度,但指出“从视频中可以常识性判断,碰撞的严重性足以且确实损坏了她的车辆”。
裁决未提及骑车人是否受伤。
此外,裁决提及了所谓的“BC省侵权禁令”(tort ban),该法规禁止司机对其他司机的车辆损坏提出民事索赔。但法庭副主席里弗斯指出,由于自行车不属于该法规涵盖的“机动车辆”,本案索赔得以受理。
然而,根据《机动车法》,自行车骑行者在巷道驶出时仍被视为“车辆”,必须履行让行义务。
最终,骑车者阿斯顿被判支付672.04加元的赔偿金,其中包括保险自付额、法庭费用及判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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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tvnews.ca/vancouver/article/vancouver-cyclis...- 温哥华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或许可,严禁转载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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