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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19 | 來源: 文化縱橫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特朗普 | 字體: 小 中 大
因此,許多南方國家在編制NDC和排放清單報告的過程中,不得不依賴北方專家的技術支持和標准模板,從而無形中削弱了本土知識的表達空間。《巴黎協定》以包容性合作為名,卻在技術規范中設立了隱性准入門檻,這壹現象表明,知識霸權正以技術治理的方式實現新的制度化延伸。
(贰)“碳中和”共識中的制度重塑與權力再生產
《巴黎協定》確立的“全球升溫控制1.5℃”目標成為當代氣候政治的核心敘事,但這壹量化目標也催生了新的權力機制。根據IPCC評估報告(2022)多情境模擬結果,即便在最理想情境下,要將升溫控制在1.5℃以下,全球各國需在2055年左右實現“碳中和”。隨後,“碳中和”迅速演變為新壹輪全球氣候治理共識,也成為北方國家通過科學測算與政策工具進行權力再生產的新型話語。
首先,在時間安排上,發展中國家面臨“壓縮式減排”的挑戰。以國際能源署(IEA)數據為例,排名全球前15位的碳排放國家中,美國、日本、德國等10個國家已經實現碳排放達峰,其中,德國1990年已實現“碳達峰”,預計2045年實現碳中和,用時約55年;而中國實現“雙碳”承諾,需在2030年實現碳達峰,2060年實現碳中和,僅用30年完成同等任務。這樣的時間差意味著發展中國家必須在更短周期內完成能源結構轉型與產業升級,其背後反映出北方國家以“碳中和”這壹科學時間表掩蓋的“時間的殖民化”,使發展中國家再度被納入以北方發展路徑為模板的現代化進程中。
更為隱蔽的權力再生產體現在氣候政策的經濟化轉向中。以歐盟2023年正式實施的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為例,該機制以防止“碳泄漏”為由,對進口產品征收碳排放費用,將減排責任外部化為貿易壁壘。發展中國家的高碳產業因此承受額外的成本與競爭壓力。例如,印度出口至歐盟的鋼鐵產品每噸需支付約173.8歐元的碳成本,相當其出口基准價格的16%;非洲部分制造業集群也將因碳定價機制下降約5.72%。
碳定價與碳關稅的推行,不僅體現了北方國家以“市場中立”名義重新分配全球減排成本,更構成了知識霸權的經濟延伸。在新的氣候治理秩序中,北方國家通過標准輸出、技術壟斷與碳市場機制實現了對全球生產與貿易的再規訓,使“去碳化”在形式上稱為全球共識,而在實質上卻是新的發展權約束。
▍全球南方的知識突圍:以公正轉型為核心的話語重構
自國際氣候合作機制建立以來,北方國家主導的知識霸權始終貫穿全球氣候治理演進過程,形成了從知識到技術的連續支配結構。當前, “北方國家責任推諉”與“南方國家話語權缺位”成為全球氣候治理的新困境。然而,南方國家並非被動接受者,而是在新壹輪制度重組中,通過公正轉型與知識再生產,逐步塑造出多極化的話語空間與制度競爭格局。
(壹)全球南方發展知識重寫氣候治理公正敘事
21世紀初,面對全球氣候合作的知識霸權與技術壟斷,壹系列以農政變遷與氣候正義為核心的批判性研究在南方世界興起。2012年《農民研究雜志》(Journal of Peasant Studies)以“綠色攫取”為主題發表特刊,呈現了具有顛覆性的發展圖景:在利比裡亞,全球碳市場將當地資源、勞動力與生態系統納入壹套以生物碳價值為核心的技術和市場體系之中。項目通過將土壤碳重新界定為可交易的“碳信用”,使農民在成為“綠色行動者”的同時,必須遵從外部設定的技術標准與管理規則。此過程不僅導致土地與資源的再攫取,更將土壤碳從其原有的生態與社會脈絡中剝離,沖擊了農民基於本地認識與政治生態形成的可持續耕作方式。在坦桑尼亞,該國的自然保護政策深受全球“環境與發展雙贏”話語的影響,尤其是《布倫特蘭報告》(1987)所倡導的“環境與發展可以兼得”理念。然而,這壹理念在實踐中常被轉化為國家控制資源的工具。政府通過政策與法律框架,甚至借助暴力執法,推動了對地方社區土地與資源的再占有。文章指出,自殖民時期以來,國家對地方資源使用的限制通常以“生態退化”之名得到合法化。例如,以“過度放牧”為由限制牧場使用、在旅游收益分配上缺乏透明與公平機制,以及對野生動物造成的農作物損失無法提供有效補償等;在南部非洲國家,外資主導的林業碳匯項目以合同形式影響國家治理結構,為東道國政府帶來法律與財政風險,並威脅地方社區的土地與資源使用權。此類合同通常被界定為投資方與國家之間的“硬性法律工具”,具備強制執行力,其法律地位往往高於軟性治理機制,削弱了原住民與森林居民在公共資源管理中的決策參與權。通過對土地權屬、能源獲取與發展赤字等問題的剖析,該特刊揭開了國際氣候合作中的綠色攫取與公平困境,促使學界更加關注並反思公正轉型的理論與實踐議題。-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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