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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22 | 来源: 新民晚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海底捞 | 字体: 小 中 大
法律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主要目的是引导其身心健康发展,而非纵容其违法行为。在财产性侵权责任方面,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在非财产性侵权责任方面,本案从三个层面进行了审查,以确定由两名未成年人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是恰当且可行的:一是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水平,是否能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二是承担赔礼道歉责任的方式与内容,是否在其身心承受能力范围内;三是让其承担责任,对其树立规则意识、纠正行为偏差的长远发展而言,是否具有积极意义。经审查,两名未成年人接近成年,心智发育程度足以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也能清楚理解赔礼道歉责任的意义,承担该责任不仅未超出其身心承受范围,反而有助于其人格健全发展,故两名未成年人具备承担赔礼道歉责任的能力。从监护人责任来看,四名监护人未尽到教育、管理的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不存在减轻其责任的法定事由,四名监护人也应承担赔礼道歉责任。据此,本案判令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均承担赔礼道歉责任,以期通过让两名未成年人承担非财产性责任的方式,实现教育矫正的目的。
专 家 点 评
兼顾法理与商情 树立文明向善司法导向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法学教授?金可可
企业商誉凝聚着经营者的智慧投入与诚信积累,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商誉保护不仅涉及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关乎公平诚信的营商环境建设。本案裁判在依法保护企业商誉方面具有示范性,为同类型的企业权益保护纠纷提供了明确指引,彰显了司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坚定立场。
本案中,两名未成年人向火锅内小便并传播视频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客观上造成了企业财产损失与商誉损害,构成共同侵权。在侵权救济方面,法院合理适用侵权损失填补原则,通过区分财产损失与商誉损失、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精准界定了企业财产损失与商誉损失范围,契合商业实践与法律原理。法院将企业为弥补履约瑕疵、恢复受损商誉所采取的合理补救措施纳入损失范围,审慎认定企业自主商业决策支出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充分体现了法院兼顾法理与商情的裁判智慧,尺度得当、逻辑周密。同时,商誉作为人格权,可依法产生赔礼道歉责任,其目的在于直接弥补侵权行为给企业的社会形象造成的无形损害,亦是恢复企业受损商誉的重要方式。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根本在于促进其人格的健全发展。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司法裁判应兼顾保护与教育的双重功能,通过合理的责任承担方式,引导未成年人认识错误、矫正行为,实现法律的教育价值。本案中,法院在审理中判令心智趋熟的未成年人承担赔礼道歉责任,旨在矫行育人、促其成长;同时明确,监护人责任源于法定职责,不因未成年人已担责而免除,故亦判令监护人赔礼道歉并赔偿。该判决通过强化监护职责与发挥法律教育功能,为社会树立了文明向善的司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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