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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23 | 来源: 新华社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第三章 申报评定条件
新型职业农民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相应层级职称申报评定条件。
第十条 员级职称(新型职业农民):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满1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基本了解本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某项专业生产技术或经营能力较为突出。
第十一条 助理级职称(新型职业农民):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1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了解本专业基础知识,能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解决农业农村一般性技术问题。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技术集中培训累计满3天以上。
(三)在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中有一定的示范带动能力。
第十二条 中级职称(新型职业农民):
(一)具备博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满2年,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满4年,取得新型职业农民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生产工作情况,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业务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并进行总结分析,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工作开展。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技术集中培训累计满7天以上。
(三)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等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类项目,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参与研制开发新品种、新产品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注册、登记、审(认)定证书;
2.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参与引进、推广应用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1项以上,为农业生产的提质增效做出积极贡献;
3.参与编写专业技术相关培训资料、技术手册、技术推广服务资料等在当地被广泛认可;或在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等相关培训中授课交流15学时以上;
4.在市级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相关竞赛中获奖1项以上(排名前三名);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农业相关专业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因技术贡献突出被县(市、区)级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5.在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中,带动或服务20户以上农户共同发展,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领办(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为县级以上示范社(场、园区等)。
第十三条副高级职称(新型职业农民):
(一)具备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满5年,取得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发展动态,能够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贡献突出,产生了比较显着的社会或经济效益,广泛指导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村工作开展。注重知识更新,取得现职称以来,积极参加农业农村相关业务、技术集中培训累计满15天以上。
(三)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等条件中的2项(含)以上:
1.参与完成市级以上农业农村类项目2项以上,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或主持研制开发新品种、新产品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注册、登记、审(认)定证书;
2.结合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主导引进、推广应用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3项以上,为农业生产的提质增效做出积极贡献,并因贡献突出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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