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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23 | 來源: 新華社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3.對本行業進行技術示范和技能培訓輔導,開展指導或培訓300人次以上;或在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培訓、高素質農民培育等相關培訓中授課或經驗傳授30學時以上;
4.在市級以上農業行業職業技能相關競賽中排名前叁的;作為第壹發明人,獲得農業相關專業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3項以上;或因技術貢獻突出被授予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技術能手、科技狀元等榮譽稱號;
5.在種植、養殖、加工、經營等行業中,帶動或服務50戶以上農戶共同發展,產生壹定規模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或領辦(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建為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示范社(場、園區等)。
6.主持編制市級以上地方標准1項。
第拾肆條 正高級職稱(新型職業農民):
(壹)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滿5年,取得新型職業農民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5年。
(贰)及時掌握本專業的科技發展動態,能夠開展科學試驗和技術創新集成,分析解決當地生產及業務工作中的重大技術難題,產生顯著的社會或經濟效益,引領農業生產經營和農村工作開展。注重知識更新,取得現職稱以來,積極參加農業農村相關業務、技術集中培訓累計滿20天以上。
(叁)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業績成果等條件中的2項(含)以上:
1.參與完成市級以上農業農村類項目2項以上,通過項目下達單位組織的鑒定或驗收;或主持研制開發新品種、新產品2項以上,獲得省(部)級以上注冊、登記、審(認)定證書;
2.結合當地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情況,主導引進、推廣應用新模式、新品種、新技術5項以上,為農業生產的提質增效做出積極貢獻,並因貢獻突出被市級以上黨委、政府表彰;
3.主持編寫技術培訓教材、總結報告等,開展技術指導或培訓500人次以上;或在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術培訓、高素質農民培育等相關培訓中授課或經驗傳授50學時以上;
4.在省級農業行業職業技能相關競賽中排名前叁的;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獎;或因技術貢獻突出被授予省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技術能手、科技狀元等榮譽稱號;
5.在種植、養殖、加工、經營等行業中,帶動或服務80戶以上農戶共同發展,產生顯著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或領辦(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建為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示范社(場、園區等)。
6.主持編制省地方標准1項以上。
7.將自身所持有的科技創新成果,近3年內成果轉化所創造的直接相關的經濟效益累計達到100萬元以上。
第肆章 高技能人才申報和綠色通道
第拾伍條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貫通發展規定,在農業生產壹線崗位,從事相關專業技術技能工作,具有相關職業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的技能人才,可參加相應職稱評審。
(壹)取得農業類高級工職業資格或叁級以上職業技能等級後,工作滿2年,可申報助理農藝師(新型職業農民)。
(贰)取得農業類技師職業資格或贰級職業技能等級後,工作滿3年,可申報農藝師(新型職業農民)。
(叁)取得農業類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壹級職業技能等級後,工作滿4年,可申報高級農藝師(新型職業農民)。
第拾六條 建立新型職業農民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具備申報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對確有特殊專長,示范帶動能力強,業績貢獻突出的,可不受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直接申報評審相應職稱。
(壹)直接申報農藝師(新型職業農民)條件:已獲評縣級專家稱號;或領辦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建為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示范社(場、園區等)。
(贰)直接申報高級農藝師(新型職業農民)條件:已獲評市級專家稱號;或領辦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建為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示范社(場、園區等);或在全省農業行業職業技能相關競賽中獲得壹等獎1項以上;或市級認定提供高層次人才綠色通道服務待遇人員。-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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