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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23 | 来源: 特正经的张某某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一】
有官媒说,2026年1月1日后,发不雅信息可能违法,后果严重至可罚款数千、拘留数日。
又有官媒辟谣说,这是误读,相关法规说的是淫秽信息,而不是说所有不雅信息。甚至是同一个权威官媒。
比如下图。难道是因为北京和上海的区别?
网上一片哗然,人们忧心忡忡。
我懂,我理解。毕竟我是生理正常的人类。
人们担忧的也就两个点:
1.究竟还能不能发?如果能,那普通人如何区别不雅和淫秽之间的差异?
2.还有一些不算好人但也算不上坏人的人,想得更深一步:就算是淫秽信息,我也想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发一发,在暧昧恋人之间发一发,在亲密爱情之间发一发,在恩爱夫妻之间发一发啊。
【二】
很多年前,在我小时候,非婚同居是大逆不道的事情;至于通奸,那是确凿的罪名。我深深记得当时公社(是的,那时候,还叫公社,不叫乡或镇)某个单位的一个漂亮小姐姐就是因为非婚同居被人从屋里拉出来,从此名声就臭了。可是我只觉得被围在人群中辱骂的她,真的好可怜。——看来那时候我就没啥道德感了。
后来,随着时代的进步,祖国越来越多地保护人民个人生活的自由,这两个词都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虽然,偶尔还是有一些奇怪的事情冒出来,比如夫妻晚上看黄片、旅客电脑中有小黄片被处罚之类。不过一般这样的事情一出来就引发强烈反响,基本上结果都是这样的:撤销处罚,相关人员、部门道歉、赔偿,了事。
有一句戏言,“裙子的长短,是一个社会的经济晴雨表。”
有一个故事,说改革开放初期,霍英东投资祖国建设,每次到北京,都要看看机场的泼水节壁画还在不在,只要它在,他就充满了信心。泼水节,你懂的。
看看现实,嗯……世界似乎一直在证明这两个故事有一定的合理性,而不仅仅是一个段子。很多真话,以玩笑的方式呈现。
【三】
如果,我是说如果,私人微信之间的内容也要作为监管对象,那么,谈论隐私权,还有何意义?
微信之间的个人交流,本质上就是个人之间的对话,只是介质不是空气的振动而已。
所以,我在微信上发一个不雅信息给朋友可能涉嫌违法,那么我面对面和朋友开一个带色的玩笑,只要他或她录了音,是不是也同样涉嫌违法?——只要他或她举报。
朋友之间如此,情人、恋人、夫妻之间呢?他们之间的相互举报,在这片土地上,又不是没有发生过,而且并不少见。
情到深处,你侬我侬;情路断处,涉嫌违法?
刘若英唱道,“后来,我终于学会了如何去爱,可惜你早已截屏,消失在人海;后来,终于在眼泪中明白,有些人,一旦错过就举报~~”
梁静茹再已没有《勇气》敢唱《分手快乐》:“我无法帮你预言,委曲求全有没有用,她手机中海量的截图,可以让你有多少苦痛~~”
恋人亦如此——参见提上裤子马上翻脸说是强暴的恋爱或伪恋爱案例,而截图,可比保留别的证据方便太多——何论普通朋友的秋后算账?-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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