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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25 | 来源: 大风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两份鉴定报告均称患者术前无症状,认为医院存在过错
但患者病情严重,与医方责任对等
2025年8月,陈先生妻子和医院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报告中称,2025年7月26日17时16分,在舒兰市人民医院再次行“药物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置入三根血管的支架+三根血管操作+经皮冠状动脉腔内血管成形术PTCA+单根导管的冠状动脉造影术+血管内超声+动脉穿刺术”,18时13分术毕,术前无急性心肌缺血症状、心肌损伤标志物等无明显异常。术后18时54分突发意识不清、无自主呼吸等,心电图提示:室颤,立即组织抢救,19时21分行“经皮冠状动脉造影术”,术中诊断:冠脉正常。7月30日转吉大一院住院治疗,心肌损伤标记物肌钙蛋白等指标高,心脏功能仍不稳定。8月3日突发病情危重、室颤等,抢救无效死亡。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符合心脏介入术后多发心肌间质小血管栓塞(斑块碎屑)心肌损伤致心律失常、心力衰竭死亡特征。
同时,鉴定机构还就“舒兰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也做出了鉴定,该鉴定也在分析说明环节明确提到:术前无急性心肌缺血症状、心肌损伤标志物等无明显异常。鉴定机构认为,被鉴定人陈先生病情复杂,第一次心脏介入术后8个月病情发生变化、病变加重,按照风险评分系统,该病人行PCI高风险,医方没有进行评估,适应症选择欠准确,存在医疗过错。鉴于被鉴定人本身疾病严重等因素,建议参与度为对等原因,最终结论为舒兰市人民医院对陈先生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陈先生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对等原因。
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
医院提出通过诉讼解决
“我儿子这次手术前是没有任何症状的,就相当于好好的一个人被他们叫去做了手术,结果人没了。”徐女士表示,他们有理由怀疑院方为了收益强做无指征手术导致医疗事故,所以认为医疗责任鉴定不合理,医院应该负担更多责任,“两份鉴定中都明确写了术前患者无症状无心肌损伤指征。”徐女士介绍,尸检时工作人员从她儿子心脏中取出七个支架,很难说不是一次手术植入了太多支架才导致她失去儿子,“而且之前一直说的是那个李医生做,我儿子才答应去做的,结果最后手术医生却不是那个医生”。
徐女士称,在他们维权过程中,卫生行政机关也曾介入,2025年11月上旬,吉林市卫生调解委员会做出调解,提出医院一方承担55%的责任,赔偿大约50万元,“我们没有接受,我孩子本身有病,但这不是被医院治死的理由。他没有症状,本来可以不做手术的。”徐女士说,老伴10年前去世,她只有这么一个儿子,本来家庭幸福,她对自己的未来养老充满信心,但现在儿子的突然离去让一切都不再是原来的样子,“调解意见没有考虑到我的养老、精神方面的赔偿,我们不能接受。”-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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