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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27 | 來源: 猛犸工作室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03 公益與生意
當污染成為賣點,流量的競爭從線索開始。
有壹次,李果剛拍完壹處排污口的化工品污染,准備第贰天根據線索去隔壁縣看另壹條河。半夜拾贰點,他的手機跳出壹張截圖:那條河的污染問題已經被同行搶發了航拍視頻。
“同壹條線索,誰先發,誰就有聲音”。李果說,這些流量競爭,讓他有時候覺得自己更像在跑新聞、搶獨家。
越來越多人入局這個視頻賽道,大家懷著各種目的在爭搶“更黑、更髒、更臭”的污染源。
有年輕博主曾經向李果請教,“怎麼判斷污染”。李果帶他去看壹條支流,對方拍了幾分鍾後,突然來壹句:“要不我們再找壹個更黑的?不夠沖擊力,漲粉慢。”
還有壹次,有博主跑到某個村莊拍到了壹處水污染,發視頻聲稱井水被污染了,而後引來當地環保部門和媒體關注。但最後查明,那是連續暴雨後沖出的山林腐殖層,顏色深但無害。而當地村民被嚇得好幾天不敢用井水。
王俊在今年初秋去查看壹處溶洞垃圾污染,有人提醒他“最好別壹個人來”。到現場才發現,對方帶著壹個“叁人小隊”:找線索、拍攝、剪輯分工明確,團隊的背後是壹家環保設備企業,在全國跑污染現場、順帶推廣產品。“專業得像拍紀錄片。”他說。
入行了壹段時間,李果問過自己壹個問題,“是在做公益,還是在做流量”。
回想起拍視頻的初衷,他說是為了讓那些藏在角落裡的污染能夠得到解決。
比如他拍過的某處化工廠廢料堆,處理成本“幾百萬起步”,河道污染整治,涉及的資金可能上千萬,像這類因為資金問題,污染壹直沒有解決。
但個人自行采集的水樣、土壤樣本等,不能直接作為行政處罰或公益訴訟中的定案證據。劉凱表示,按現行《環境保護法》,公益訴訟需由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提請,個人並不具備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資格。目前的案例多是由檢察機關介入調查,通過檢察建議或訴訟推動地方或企業進行整改。
“環保獵人”發現了這些問題,試圖把這些問題放大。視頻曝光後,過去未必能解決的污染能被放在平台上討論,輿論發酵後迫使這些問題被看見、被回應,從而被推進解決。
但現在,每壹條視頻背後都包括了算計,流量變成衡量價值的標尺。
李果每次做決定之前,都要算壹筆賬:比如去壹趟華北,機票來回人均2000元;住上叁肆天,住宿費至少要1000元;加上租車、油費、裝備損耗,壹次調查的基本成本就是肆千元。
按照他的經驗,曝光壹個污染問題後,在流量可觀的情況下,網友累計打賞約叁肆千元,基本能覆蓋他的出差成本。
如果污染不夠顯眼、污染源所在的地方不夠有爭議性或者話題度,他不會為此出差,因為這不足以換來關注和流量。因為沒有流量,意味著沒有錢。
李果的經驗是,視頻沒有流量是常態,即便是投入了幾千甚至上萬成本。拍了拾條污染視頻,能引起關注並推動相關部門後續處理的,大概只有壹半。
“壹條視頻背後,都變成了生意。”
在公益和流量的選項之間,李果逐漸傾向了後者。他的粉絲同樣催著他更新,“哥,再拍點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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