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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28 | 來源: 國防安全研究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自2022年俄羅斯全面入侵烏克蘭以來,戰場上的推進與僵持,逐步外溢為壹場制度層級的考驗:在長期消耗戰情境下,援助烏克蘭所需的龐大財政資源,應由何種機制承擔,才能兼顧持續性與制度正當性? 隨著烏克蘭於2026–2027年面臨顯著財政缺口,歐盟內部壹度浮現高度爭議的政策構想,即是否能在既有制裁框架下,更進壹步“運用”西方凍結的俄羅斯國家資產,作為支撐防衛與重建的資金來源。 歐盟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並引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估計,指出烏克蘭未來兩年資金需求約為1.350億歐元,使相關討論在政治上更顯迫切。
然而,隨著法律可執行性、金融穩定與風險分攤等問題逐步浮現,歐盟近期,未能就動用凍結資產本金形成共識,轉而拍板以“聯合發債”(EU-level joint borrowing),並由共同預算提供擔保的方式,向烏克蘭提供約900億歐元貸款。 此壹政策收斂顯示,在現行法治與金融架構下,“動用凍結資產本金”難以成為短期可行的主要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采取聯合發債900億歐元的融資規模,仍與IMF所估算的1.350億歐元需求存在明顯落差; 此壹缺口正凸顯出歐盟在制度可承載范圍內,仍難以完全回應烏克蘭的中期財政壓力。 本文據此聚焦壹個核心問題:在不破壞法治與金融秩序的前提下,凍結俄羅斯國家資產究竟能被“運用”到何種程度,其制度邊界又在何處?
哪些“已經成真”:從利息收益到G7
必須明確,“動用凍結俄資產援烏”並非單壹的行政處分,而是壹組層次分明的政策工具。 目前最不具爭議、且已進入制度化運作的,是動用資產所產生的“利息與投資收益”(extraordinary revenues / windfall profits),而非直接處分資產本金。 歐盟在其制裁框架下,采取了極具法理巧思的安排: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僅處理衍生收益。 此舉,核心邏輯在於將這些收益界定為金融機構的會計利潤,而非主權資產本身,藉此極大化地規避侵蝕“主權豁免原則”的法律與系統性風險。
此壹路徑進壹步與 G7 所推動的“非常規收益提前動用機制”(Extraordinary Revenue Acceleration, ERA)形成制度連動。 在ERA架構下,G7各國規劃以凍結俄羅斯主權資產未來可預期的收益,作為償付來源與信用支撐,提前提供總額約500億美元(約450億歐元)的“多年度貸款”支持。 此壹安排,象征西方國家正嘗試將原本不穩定、具不確定性的收益流,制度化為相對可預期的財源,並以此支撐大規模融資,而非直接跨入處置資產本金的高風險制度禁區。
為何難以“全面成真”:本金轉用的法理斷點與風險集中
真正的爭議焦點在於:凍結資產的“本金”能否被制度性轉用。 依現行國際法與金融實務,制裁導致的凍結(freeze∕immobilisation)主要是暫時限制處分或移轉,不等同於沒收(confiscation / forfeiture); 資產所有權原則上仍歸屬俄方。
歐盟境內凍結的俄羅斯國家資產中,多數集中於比利時布魯塞爾的中央證券托管機構歐洲清算銀行(Euroclear)。 外界與專家估算常見區間為3.000至3.500億美元等值的俄羅斯國家資產被西方凍結,其中歐盟持有部分最大。 但“集中”帶來的不是方便,而是下列風險:
壹、壹旦歐盟把本金或其現金余額拿去做更激進的運用,法律訴訟與報復風險往往集中在資產所在地(比利時),而非平均分攤到整個歐盟。
贰、風險也不只來自俄方的政治反制,更包含具體的司法戰線。 路透社2025年12月報道,俄羅斯央行對Euroclear的訴訟已進入實質程序,並牽動評等機構對其風險評估。
因此,即使政治上把方案包裝為“貸款”而非“沒收”,制度上的斷點依舊存在:壹旦制裁松動、政治情勢變化或法律判決出現逆轉,誰來承擔返還義務與財政缺口? 這也解釋了為何歐盟內部對“更進壹步”方案,會出現強烈的風險分攤爭論,而不只是價值立場之爭。
上述制度爭議並非單壹國家的政治選擇,而是反映不同角色在法律責任、金融風險與制度承載能力上的結構性差異。 下表整理歐盟內外主要行為者對“運用凍結俄羅斯國家資產援助烏克蘭”之立場,有助於理解為何相關構想在政治上不乏支持,卻在制度層面遲遲難以推進。
附表、主要行為者對“凕xY俄羅斯資產援烏”之立場比較
資料來源zQ髡咭 Reuters、BBC、歐盟垵會、歐洲央行、IMF 與 G7 公開文件整理
正因上述立場分歧與風險集中問題,歐盟若欲進壹步推動凍結俄資產的制度化運用,勢必須依賴特定政治或法律情境的出現,而非僅憑政治意志即可突破。
在什麼情況下,它“才可能成真”?
歐盟更進壹步“運用俄資產本金”的構想,不是絕對不可能,而是必須滿足非常嚴苛的制度條件。 可概括為叁種情境:
情境壹:俄羅斯正式戰敗或出現“國際法承認的賠償安排”
如果存在和平條約或在具有普遍承認效力的國際機制下,形成明確的戰後賠償義務與執行框架,則將“凍結資產本金”作為賠償財源的法理正當性與可執行性才會大幅提升。 但以當前戰場與政治現實而言,這屬低機率情境。
情境贰:歐盟願意共同債務化並提供風險共擔與財務保障機制
若歐盟采取更高層次的共同融資安排,例如於歐盟層級發行共同債務,並透過共同預算或制度化擔保機制承擔最終財政責任,相關法律與財務風險即可真正實現歐盟化,不再集中於資產所在地的單壹成員國。 然而,此壹路徑實質上涉及歐盟財政整合的質變,接近財政聯邦化的制度門檻; 在現行政治結構下推動難度極高,但就制度設計而言,仍是少數在既有法治與金融框架內,具備相對完整可行性的選項之壹。
情境叁:全球秩序進入“去法治化”的戰時動員狀態
若國際金融秩序轉向全面工具化,且國際法原則被戰爭迫切性系統性地侵蝕,主權資產保護的長期禁忌將隨之瓦解。 在此極端背景下,歐盟或將動用政治強制力越過衍生收益,直接推動“資產本金沒收”。 然而,此舉的真實代價在於:主流貨幣區作為“安全資產托管地”的信用基石將發生不可逆的動搖,迫使全球各國重新評估其外匯儲備配置與資產存放策略,進而誘發深層的金融體系外溢效應。 這種情境的“成真”並非制裁的成功,而是國際金融秩序成本的總體崩潰。
歐盟更進壹步“運用俄資產本金”的構想,不是絕對不可能,而是必須滿足非常嚴苛的制度條件。 (美聯社)
結語:政治上有迫切性,制度上只能有限前進
整體而言,歐盟援烏新構想的迫切性真實存在:IMF與歐盟文件均指出,烏克蘭在2026至2027年需要巨額外部資金,以維持國家運作與防衛支出,這使歐盟不得不在既有財政壓力下尋找新財源。 但同時,制度現實也很清楚:短期內最可行的是延伸“收益流”工具(利息∕非常規收益)與市場融資; 涉及《本金的全面轉化》,仍缺乏可承載的法理與風險共擔機制。
換言之,這不是“要不要援烏”的贰分題,而是“援烏能否在不折損國際金融法治底盤的情況下前進”的制度題。 歐盟若要讓方案走得更遠,真正的關鍵不是口號,而在於能否提出壹套同時具備法律可執行性、並能被司法機關、中央銀行、清算體系與成員國財政當局,共同承受的風險分攤與最終責任配置。 在此之前,“以俄資援烏”的最大可能仍是:收益流的制度化運用與有限工具化,而非本金的全面轉化。-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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