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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30 | 來源: 叁聯書店叁聯書情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馬衡像
在這個討論過程中,設立分院就和轉儲存滬文物結合了起來,並成為當務之急。
1934年3月行政院改組故宮理事會,4月4日由汪精衛主持的故宮第贰屆理事會首次會議,存滬文物移藏就成了首要議題。分院是個大機構。分院的核心是文物庫房即保存庫。因此建立保存庫也被提上了議事日程。理事史量才等提出“設保存庫於上海案”。理事顧頡剛未與會,函陳意見,認為文物“必須易地。南京如有空屋,固最適宜。否則蘇州盛懷宣遺產留園及其家祠業已入官,房屋不下叁肆百間,家祠中殿宇尤為齊整,移庋於此,亦為適當”;他又建議,“請在京滬蘇杭設立分院,公開展覽”。理事會最後的決定是:在南京先行建築保存庫,為博物院之壹部分,其預算由常務理事詳細擬定,呈行政院核定;另將存滬的文獻館物件盡先移京。
1934年5月8日的理事會,仍然“議准史理事量才等提請設保存庫於上海壹案”,但決議“在南京先行建築保存庫,為博物院之壹部分”“建築南京保存庫,應於臨時費項下增加贰拾萬元”。什麼時候在上海建保存庫,沒有說。“其預算由常務理事詳細擬定,呈行政院核定之。”
但這時,似乎還不能說地點問題徹底解決了。6月8日,行政院秘書長褚民誼對外談到此事,說故宮“鑒於古物存儲上海,月需開支達贰萬元,故均主張在南京陵園內,建造博物院。……又因博物院建造經費浩大,擬先建博物保存庫,然後再行擴充,但悉上海方面,如史量才等,均主張在滬建古物保存庫,以節省開支,現尚在商酌中”。
1934年6月馬衡提出《整理故宮計劃》,其中“南遷文物之根本解決辦法”,就是移往合適的地方。他說,現既議定南京建築庫房,似以早日運至南京為宜。“此案既經本院理事會陳明行政院決議通過,仰見維持本院及保存文物之盛心,曷勝欽佩。惟望平日飭部,按照預算撥給款項,以便克期興工,早日竣事,俾得儲藏。”
保存庫地址終於確定了。1934年12月的理事會,通過常務理事、教育部長王世傑所提於南京朝天宮建造保存庫的建議,並經呈報行政院核准。
1935年4月22日的理事會,又公推當時的內政部長、教育部長與羅家倫、李濟肆位理事及馬衡院長組成“保存庫建築工程委員會”,推動設立南京分院,進行搬遷住戶、工程設計、工程招標等工作。
1936年保存庫開工,建成,並存貯由上海運來的文物。
可見,在南京設立故宮分院並建設保存庫,這個決策是故宮理事會做出的。從1933年7月至1937年6月的理事會會議,幾乎每次都有這個議題,壹系列決策又是不斷深入、逐步推進的。
2.“ 故宮物品務請設法遷移首都”
故宮理事會最後決定南遷文物存放南京,但應注意,這也是蔣介石所堅持的,或者可以說理事會遵循了蔣的意旨。
1933 年1 月31 日宋子文致電蔣介石,雲:“故宮物及古物陳列所南遷,北平反對者甚烈,為避免復雜起見,弟擬悉數運滬中央銀行庫存,加行政院封條,否則各方定有借口,兄意如何?”蔣介石批示:“古物事,中實不主張遷滬,最好運儲南京,人無反對之理。”
前面已說過,故宮首批南遷文物1933 年2 月滯留南京,易培基致電蔣介石,請求維持存放上海的決定,蔣於12 日的復電中說:“故宮古物,中意應即留京。”
故宮博物院的管理機構是故宮理事會。存滬文物轉存何處,要通過理事會決定。但理事是由行政院任命的。值得注意的是,1934 年2 月蔣介石致電行政院長汪精衛,雲:“故宮物品務請設法遷移首都。其陳列貯藏所之建築經費應可由各種庚款文化基金中撥用。先以美法英俄庚款中由政府指定分攤數目,再與其關系者接洽,並請林主席負責設計。何如?乞核。” 蔣要求“故宮物品務請設法遷移首都”,且有建築經費的具體解決辦法,還提出由國民政府主席林森負責設計。他想得拾分周到。蔣介石1931 年底辭國民政府主席,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林森則接任國民政府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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