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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5-12-31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19年,湖北鹹寧的6歲女孩小諾在舞蹈培訓機構練習“下腰”導致截癱。經4年訴訟的叁次審理,今年8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培訓機構承擔全責,賠償傷者164萬余元。
小諾母親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再審判決生效後,扣除此前已執行的款項,機構經營者杜某仍有數拾萬元賠償款未執行。杜某回應記者稱,其並不認可再審判決,將申請檢察監督等。
據檢察日報報道,杜某在審判與執行期間故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後以無力賠償為由逃避法院強制執行。2024年7月,杜某及其妻子因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被刑事拘留。
▲小諾摔倒在地。受訪者供圖
6歲女童練“下腰”受傷
被診斷為“急性完全性截癱”
2018年7月,劉女士給女兒小諾在湖北鹹寧市通城縣愛尚舞培訓中心報名,參加舞蹈培訓。劉女士介紹,2019年9月21日下午,當時6歲的小諾在培訓中心練習“下腰”動作時摔倒,由於脊髓損傷導致截癱。
“我從教室的監控視頻看到,出事前孩子們有多個存在安全隱患的動作,但在場的老師卻沒有提醒或者糾正。”劉女士說。
愛尚舞培訓中心負責人杜某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當時正在課間休息,小諾是在模仿其他小朋友的動作,且當時孩子的家長就在教室門外。
判決材料顯示,法院認定,事發當天的課間休息期間,小諾自己壹個人練習“下腰”動作,第贰次練習“下腰”動作時,突感下肢無力,身體摔倒地上,面部顯示不舒服,休息數秒後,自行爬起並行走。劉女士發現後,用摩托車送小諾至通城縣人民醫院搶救拍片,後轉至武漢兒童醫院住院治療。
2019年10月2日,在武漢住院10天的小諾出院,被診斷為“脊髓損傷”和“急性完全性截癱”。
劉女士表示,受傷後的兩年裡,她陪女兒在多個城市的醫院做康復治療。目前,女兒只能依靠輪椅行動,還伴有大小便失禁等後遺症。
經叁次審理
舞台培訓機構被判負全責
由於就賠償問題協商不成,2021年9月,劉女士將愛尚舞培訓中心及其經營者杜某、毛某訴至通城縣法院。
2022年1月,法院委托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為:小諾所受傷,評定為壹級傷殘;其脊髓損傷並截癱的損害後果與2019年9月21日練習舞蹈動作之間存在完全因果關系;參與度為96%-100%(建議100%)。
壹審法院認為,被告沒有主觀傷害故意,但存在管理疏忽過錯,推定愛尚舞培訓中心未能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承擔主要責任——小諾父母共同負擔40%,杜某、毛某共同負擔60%。2021年11月,壹審法院判決:小諾的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173萬元,由其父母共同負擔67萬余元,杜某、毛某共同負擔105萬余元。折抵已墊付款項,余款為97萬余元。
劉女士不服判決,向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3年8月,贰審法院判決杜某、毛某共同承擔70%責任,折抵已墊付款項後賠付112萬余元。
原被告雙方均不服贰審判決,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再審期間,杜某向法院提供壹份錄像證據,以證明小諾受傷前和受傷時的情況,可以證實舞蹈室不是完全封閉的教學模式,監護責任主要應由法定監護人承擔,不應由培訓機構承擔。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認為,小諾受傷時處於愛尚舞培訓中心舞蹈教室內,其監護人並不能直接在教學區對她的練習過程予以監護。此外,愛尚舞培訓中心作為專業教育機構,未盡到提醒小諾母親進行專業救治的義務,也未及時主動救治,亦屬未盡到教育機構的及時救治責任。依據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認定杜某、毛某承擔小諾損失的100%責任。
今年8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壹、贰審判決;扣除已墊付款項,杜某、毛某向小諾賠償164萬余元。
▲小諾今年7月的診斷證明。受訪者供圖
因轉移財產逃避執行
培訓機構經營者此前被刑拘
劉女士稱,她在起訴杜某、毛某立案當天便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但被法院駁回。隨後,對方從銀行取走大額現金並轉賣房子,之後以“無力賠償”為由逃避法院強制執行。
2024年6月,劉女士到通城縣檢察院申請檢察機關監督執行。據檢察日報報道,通城縣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檢察官審查案卷、詢問當事人、調取銀行流水等證據後發現,劉女士在立案當天即向法院申請了財產保全,被法院駁回,杜某、毛某隨後轉移房產和財產。檢察官進壹步調查發現,在執行階段,杜某、毛某借用他人名義經營多家培訓機構,且有轉移賬戶資金的行為,具備履行賠償義務的能力。
當年6月20日,通城縣檢察院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建議恢復對案件的執行。法院采納檢察建議,於7月2日啟動案件執行程序。針對杜某、毛某在審判與執行期間故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行為,該院以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並跟蹤監督從立案到偵查全過程。7月11日,公安機關對杜某、毛某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立案偵查,於當日對杜某執行刑事拘留,7月18日,對毛某執行刑事拘留。
當年8月6日,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杜某、毛某將112萬余元執行款履行完畢。
劉女士告訴記者,再審宣判後,扣除此前已執行的款項,杜某、毛某仍有數拾萬元賠償款未執行。12月31日,杜某回應紅星新聞記者稱,其並不認可再審判決,將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等。-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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