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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01 | 來源: BBC中文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香港、澳門與台灣法律對淫穢、不雅、色情物品或性影像分別作出定義。
在香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訂明,屬法院系統的淫褻物品審裁處負責對出版物等是否屬於淫穢或不雅作出評級。任何人發布淫褻物品,或管有、輸入淫褻物品以供發布,壹經法庭定罪,可被判處叁年監禁和罰款100萬港元(12.85萬美元;89.85萬元人民幣;403萬元新台幣)。
另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幹犯“未經同意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壹經定罪,可被判監伍年。
在澳門,《關於色情及猥褻物品的公開販賣、陳列及展出》法律對何謂“色情”作出了定義,而公開販賣、陳列及展出涉及色情的“任何印刷品、機械轉播工具及其他視聽傳播物品或方式等”,可被法庭判監六個月並罰款——除非有關行為是在領有特別准照的專營場所之內進行。若受眾涉及未滿18歲者,則加倍處罰。
而據澳門《刑法典》規定,對未滿14歲者展示色情文書、表演或物件,屬“對兒童的性侵犯”罪行,可被處以叁年徒刑,若涉及營利意圖,則最高可被判刑伍年;利用未成年人錄制色情照片、影片或錄制品,處壹年至伍年徒刑,意圖營利者,處贰年至八年徒刑;因法律指定情況認定屬加重犯罪者,刑罰加重叁分之壹。
台灣《刑法》對“性影像”作出定義,並對“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作出懲處,視乎具體罪行,可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柒年不等,罰金最高70萬元新台幣(2.23萬美元;15.63萬元人民幣;17.39萬港元)。
《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還有哪些重點?
中國人大常委會2025年6月底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案。
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法後,官方中共《人民日報》圈選出《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幾個修訂重點。
其中,修法新增“對治安違法記錄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對外公開”條文,《人民日報》稱這旨在回應“壹朝犯錯,困擾終生”的問題。
但這項治安違法記錄封存措施引起民眾質疑包庇特權階級吸毒行為,“哪位少爺吸了”成為了網絡熱詞。
官方新華社繼而引述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官員解釋稱,吸毒行為不屬於犯罪行為,屬於應予治安管理處罰的治安違法行為。而中國《禁毒法》與中國國務院《戒毒條例》允許自願戒毒者免除治安處罰,同時對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作了規定,並要求有關方面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人大法工委還稱,戒毒吸毒人員相關信息壹直予以保密,不屬於政府公開類信息,有關機關和單位不能隨意泄露,只限於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查詢,或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查詢。
另壹項修訂涉及到被打還手到底算正當防衛還是互毆。新規定稱:“為了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為,造成損害的,不受處罰。”
對於“未成年人違法‘壹放了之’”問題,在新規定下,對14歲至18歲者初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可以執行拘留。
修訂案還對“遛狗不拴繩”施加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將給予罰款或拘留處罰。
這次《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原擬新增懲治“傷害民族感情”行為,“在公共場所或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志的”可被拘留15天,罰款5000元。但這段條文最終未被納入決議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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