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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07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陳宏旭稱,當企業要見客戶時,“上家”會介紹“演員”冒充客戶配合應付。而這些“騙薪人”,則需要從每月騙取的底薪中,抽取壹部分作為“中介費”交給“上家”。
陳宏旭介紹,包括李暢在內的部分“兼職”人員,涉案行為集中發生在2021年至2023年期間。即便被企業辭退,“上家”還會指導他們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索要額外的經濟補償。
“李暢只做了壹年多就收手了,之後將近兩年時間裡,他再也沒碰過這類事情,沒想到還是被警方追查了出來。”陳宏旭說道。
“很多被害公司都找不到了”
中國新聞周刊了解到,包括林欣、李暢在內的多名涉案“職業騙薪人”,在入職、騙薪的全過程中始終未被察覺,直至騙局全盤敗露才浮出水面。
“這類行為其實挺隱蔽的,但他們多在同壹城市,甚至專挑同壹行業下手。圈子裡的老板們或多或少都互相認識,只要有人踩坑,很快就能揪出壹串。”陳宏旭分析稱。
中國新聞周刊梳理發現,“職業騙薪人”將企業的招聘漏洞轉化為牟利工具,已形成了規模化、鏈條化的詐騙模式。
公開信息顯示,上海是全國首個公開通報打擊“職業騙薪人”典型案例的城市。2025年3月,以楊某某等人為代表的180余名涉案人員,在上海被判處11年3個月至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官方通報,2020年1月至2023年2月,他們通過提供虛假的學歷證書、工作經歷等材料入職企業,以虛構拜訪客戶記錄、雇傭專人冒充高淨值客戶等方式,騙取公司支付薪資或業務報銷款項。該系列案詐騙總金額達3400余萬元,被騙企業共300余家。
審計數據更令人觸目驚心:這些人累計入職公司16家至144家不等,部分被告人單月同時入職達17家,騙取薪資最多達200萬余元,達50萬元以上的有32人。
檢察機關累計為受害企業挽回經濟損失2500余萬元。該案例入選上海市檢察機關輕微刑事案件辦理優秀案(事)例,入圍“檢察護企”專項行動優秀案(事)例,同時被央視新聞以專題等形式深度報道。
在沈建峰看來,“職業騙薪”現象對市場生態的破壞力不容小覷:壹方面,受害主體多為抗風險能力較弱的初創企業,壹場騙局就可能讓其陷入生存危機;另壹方面,這類行為會加劇企業的用人戒備心,進而抬高正常求職者的就業門檻。
“警方後續調查時發現,很多被害公司都找不到了(聯系不上了)。”陳宏旭也提道。
企業主范生就曾疑似遭遇過這類騙薪騙局。“壹名員工通過招聘廣告入職,我們給了兩千多底薪,對方主動提出不要求繳納社保。”
他的公司會通過釘釘打卡拍照等方式追蹤員工外勤情況,從照片來看該員工確有拜訪客戶的記錄,但壹直沒有任何業績產出。
更關鍵的是,范生意外從該員工的朋友圈發現,其曾“拜訪”過壹家與公司業務毫無關聯的企業,由此猜疑對方可能同時為多家公司工作。
由於擔心取證困難,范生在員工入職不到兩個月時將其辭退,並未選擇報警。
在范生看來,職業騙薪行為會給企業帶來多重損失:除需支付騙薪者底薪外,公司還要承擔推廣樣品損耗、辦公設備使用、差旅補貼、業務培訓等直接成本,更會面臨業務延誤、客戶流失等間接損失。
他坦言,多數公司很難為普通銷售崗位員工開展細致背調,除非是經理級別,否則光靠打電話,根本難以核實簡歷信息的真實性。“出現這種騙局,有的企業主都不敢招聘員工了。”
另壹位企業負責人也向中國新聞周刊印證了這壹痛點:“職業騙薪人最偏愛瞄准創業公司。這些公司剛起步,各項體系還在搭建階段,騙薪者只要假意推進業務進度,就能輕松糊弄兩個月,正好鑽了企業發展初期的管理空子。”
“量變導致質變”
2024年8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網信辦聯合印發《關於進壹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規范管理的通知》,明確提出探索加強求職者職業信用管理,對涉及職業騙薪等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行為,將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信用約束。
“騙薪類案件總的來說是比較少見的詐騙類型,之所以少見,原因就在於勞動者同時在多家公司任職的情況多屬於勞動爭議范疇。”壹名“騙薪者”辯護律師向中國新聞周刊解釋,勞動法並不禁止多重勞動關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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