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_NEWSDATE: 2026-01-07 | News by: 中国新闻周刊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该律师分析称,劳动者可能存在欺诈情况,但其只要真心实意想要工作,想要为公司带来业绩和价值,即便最后什么业绩都没有,也不能说其是诈骗,只能说是能力不足。
“只有在劳动者内心的想法是入职就是为了骗公司发放的底薪的情况下,诈骗罪的逻辑才能成立。”他表示。
陈宏旭也以销售行业举例:“销售岗位通常设有客户到访指标,完不成时找朋友等冒充客户‘捧场’,在行业内属于常见操作,这种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中国新闻周刊梳理多起同类案件发现,伪造光鲜简历、雇佣人员冒充客户,是“职业骗薪人”的惯用伎俩,其核心目的是打造“金牌销售”的虚假人设,以此骗取企业信任。
在孙晓东看来,“量变导致质变”是此类行为从民事纠纷升格为刑事犯罪的关键:“入职一两家企业,或许只是民事纠纷或违规行为;但当入职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就足以推定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性质便不再是普通的劳动纠纷。”
“骗取底薪只是其中一种形式,除此之外,还存在骗取绩效工资等多种变种手段。”沈建峰分析,依托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性机制,这类骗术的花样层出不穷。“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受最低工资标准等条款保护;即便企业心生疑虑想要解约,也需履行相应程序,耗费不少时间成本。”
在他看来,这是一个典型的两难困境:初创企业与小微企业出于降低成本的需求,往往会简化招聘与用工流程,却也因此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沈建峰认为,对企业而言,合规经营才是根本之策,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骗子的手段往往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防范难度极大,现阶段最有效的方式,仍是运用劳动法的规则来化解劳动领域的问题。”
“如果一名劳动者入职后,对社保、福利等权益一概不提,有些雇主可能会误以为对方处于弱势,却不知自己或许早已成为被围猎的目标。”沈建峰说。-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