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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08 | 來源: 大風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相關病歷還提及,凌晨0時20分,家屬不聽勸阻返回家中。凌晨1時50分,發現患者呼之不應,無頸動脈搏動,無自主呼吸,立即行心肺復蘇,告知醫生陽某。凌晨1時54分至凌晨3時10分,給予有創呼吸機輔助通氣、靜脈多次注射腎上腺素等。凌晨2時59分,予心肺復蘇儀。凌晨3時20分,醫生宣布臨床死亡。
在院方《死亡病例討論記錄》中,副主任醫師李某認為,關先生系心源性猝死,考慮合並惡性心律失常及冠脈嚴重狹窄病變。搶救及時,治療有針對性,但患者病變嚴重,發展迅速,難以挽救。
醫療鑒定——
“我覺得首診過度換氣綜合征系誤診”
鑒定專家認定醫方承擔次要責任
關先生的離世,令王女士陷入悲痛。她想不明白,入院時,首診醫生為什麼會將“心梗”診斷為“換氣過度綜合征”。
起初,王女士沒有發現存在醫療事故,只是感覺疑點重重。直到2024年12月,她看到了壹條心血管醫生的科普視頻,“我意識到,他是很明顯的心梗症狀,被診斷為換氣過度綜合征應是誤診。”12月18日,她向東莞市12345進行了投訴。
2024年12月23日,經過東莞市南城街道衛健局協調,東莞康華醫院與王女士共同委托東莞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
鑒定專家組提及,急診醫生彭某的醫生執業范圍為“外科”,取得執業資質後臨床工作未滿叁年。關先生主訴胸背痛,但醫院未啟動急性胸痛流程,未按胸痛中心流程排查致命性疾病(如急性冠脈綜合征、主動脈夾層、肺栓塞等),也未動態復查心電圖、心肌酶、肌鈣蛋白或進壹步影像學檢查,未能及時發現潛在冠脈事件及其他危及生命的心血管事件;院方未嚴格執行壹級護理,未能及時發現病情惡化。
專家組認為,患者死亡的損害後果與醫方的診療行為有因果關系。2015年,關先生因胸悶在東莞康華醫院行冠脈CTA檢查提示“前降支、回旋支重度狹窄”,但未予重視及規范診治,期間未規范監測相關指標,在此基礎上冠脈病變可進展為急性心血管事件。醫院存在“換氣過度綜合征處理不足”“病情監測不足”“監護不足”等過失行為,未能及時發現患者病情變化,最終引發心髒驟停,醫方過失行為參與度30%-45%,構成壹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次要責任。
無法認可——
質疑首診醫生超范圍執業,不具備獨立接診能力
“應做的風險排查,應啟動的診療程序均未做”
“首診醫生的經驗不足,超范圍執業,讓我丈夫失去了最佳治療時機。”王女士說,在首次鑒定中,急診醫生彭某執業范圍為外科,臨床工作未滿3年,“外科醫生怎麼能接診心內科的患者?這是超范圍執業。”“急診醫生獨立接診,需要3年的臨床工作經驗,而彭某臨床經驗未滿足。”
“胸背疼痛是非常典型的冠心病症狀,我們反復告知醫生有胸背痛症狀,對方卻壹直無視,且未做造影檢查,未判斷是否使用硝酸酯類藥物。”王女士說。
根據《中華急診醫學雜志》2019年4月《急性胸痛急診診療專家共識》顯示,胸痛且伴有既往有冠心病史,此次發作使用硝酸酯類藥物不緩解,應當立即進入監護室或搶救室。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門診病歷中,關先生“無胸悶胸痛”;而在醫方《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中,關先生為“胸背痛持續,乏力無法站立。坐車急送至我院急診科”。顯然,醫院的病歷材料中存在明顯矛盾。
第叁方醫務人員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急診外科醫生時常有接到內科患者的情況,往往在無法判斷時,會選擇邀請相關科室會診,依照診療規程排除誤診風險,“外科醫生接診有冠心病史的胸痛患者,未啟動胸痛診療程序,也未聯系心內科醫生會診,至少經驗存在嚴重不足。”
再次鑒定——
醫方未按胸痛中心診療流程進行風險排查
構成壹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2025年4月28日,東莞市衛健局委托廣東省醫學會對關先生醫案再次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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