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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08 | 來源: 大風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7月9日,鑒定專家組認為,在關先生首診時,醫方根據呼吸困難症狀,僅診斷為換氣過度綜合征,未問及嚴重胸背部疼痛史,未按照胸痛中心診療流程,對關先生可能出現的致命性疾病(如急性冠脈綜合征、主動脈夾層等)進行動態觀察及風險排查,包括行主動脈夾層CTA、心髒彩超等檢查,動態復查心電圖、肌鈣蛋白、心肌酶等。
關先生收入心內科後,醫方診斷“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冠狀動脈支架植入後狀態”正確,但對其病情預判不足,未及時進行相關檢查,排查致命性疾病,也未嚴格執行壹級護理巡視制度。醫方還存在病歷書寫不規范問題。
專家組分析,根據關先生的症狀(劇烈胸背痛)、相關檢查結果等,考慮患者死亡原因與心髒疾病相關,不排除急性冠脈綜合征、惡性心律失常、主動脈夾層動脈瘤破裂等。醫方的醫療過失行為,導致患者病情未能得到重視和明確,未能得到及時、規范的處理,延誤了病情的救治,與患者死亡之間存在壹定的因果關系。
專家組結論為,構成壹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刑事立案——
家屬希望先追責,後追償
案件目前仍在調查中
“對於醫院在診療中存在的違規問題,我們向東莞市衛健局進行了投訴,衛健局已經行政立案,正在查處。”王女士說。她認為丈夫的去世,並非過失,而是醫護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所致,“我希望追究涉事醫務人員的刑事責任,他們涉嫌醫療事故罪。”
她解釋道,執業醫師都是經過長期培訓、實踐,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及經驗,並經過考試才持證上崗的,“醫生彭某明知自己是外科執業,對心內科不夠了解,既不邀請心內科醫生會診,也不按照急性胸痛的診療常規和相關指南,對我丈夫進行檢查;醫生陽某在診療中,沒有及時按照診療程序,對我丈夫進行造影等診療,排查致命風險,這些嚴重不負責行為造成了我丈夫的死亡。”
2025年10月1日,王女士向東莞市公安局南城分局報警。10月30日,警方就“醫療事故”壹案,立案偵查。
2026年1月7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了東莞市公安局,無果。東莞市衛健局相關科室工作人員表示,案件正在調查處置,案情不便透露。
同日,東莞康華醫院相關科室工作人員表示,衛健部門壹直在處理此事,醫院也接受相關的處理,“涉事醫生雖是外科執業,但執業范圍是允許的,他只是經驗不足。”“衛健部門對我們的處罰,已經依法依規全部落實了。”該工作人員說,“他們曾聯系王女士協調賠償,但對方未同意,稱要先追責。”
壹名辦案民警表示,他們正在聯系衛健部門,開展相關工作,“目前,案件是立案調查階段,如果構成刑事犯罪,我們將采取強制措施;若不構成刑案,將撤案。”案件比較復雜,需要衛健等相關部門出具相關的材料,有結果會向家屬反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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