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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09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法官同時審查了被告父母的責任,認定不存在監護失當或教養問題:家長未提供危險物品、未鼓勵暴力行為,也不存在監管疏忽。原告母親對被告父母在事發後未主動聯系表示不滿,但法官指出,這種聯系“或許出於禮貌值得肯定”,但法律上並無義務。托兒所因隱私及責任考量未提供信息,也不構成法律責任。
最終,法官裁定,被告男童的行為並非蓄意攻擊,而是兒童日常活動中的意外事件。
判決書寫道:“理性的人會預期兒童之間可能發生輕微爭執和肢體接觸。在這種情境下,兒童面臨的受傷風險屬於可預期范圍,尤其是難以預見的風險”。
基於上述理由,法官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且未要求原告承擔訴訟費用。目前原告已年滿13歲,其受傷手指也已恢復良好。-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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