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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12 |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无论是无知者无畏,还是明知故犯,毫无疑问违规探险人员应该去支付相应的救援费用,而不能将成本转嫁给政府和社会救援机构。从政府和社会救援机构来讲,主要是一种公益救援,对于意外发生的救援需要进行响应。但是如果这样一种救援需要是因为探险人员的违规行为导致的,那探险人员不光自身要承担救援成本,而且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去赔偿,或者做出相应的处罚。
当然政府监管方面要进一步加强。要坚持疏堵结合的监管原则。一方面要开发和开放更多安全合规和具有一定挑战性的探险路线,让更多的探险人员可以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下合规探险。
另一方面要做好“堵”的工作,对于追求刺激、违规探险,而且对社会救援力量带来威胁的行为要说“不”。可以按照社会信用体系来进行监管,可以推动全国各个景区建立一种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
一些屡次违规探险而不听教诲的人员应该列入黑名单,禁止其进入这样一些探险区域。对于一些明显是为了博取眼球和追求轰动效应的博主,也要进行相应的规范,一些社交媒体平台应该肩负起监管的责任。-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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