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6-01-14 | 来源: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加西网综合)BC省高等法院近日裁定,一名向两名个人及其控制的多家公司投资或出借超过1800万加元的男子,在针对对方的欺诈诉讼中胜诉。
根据上周公布的判决书,投资人洛恩·哈德(Lorne Harder)通过其名下的春山投资有限公司(Springhill Investments Ltd.)和哈德投资有限公司(Harder Investments Ltd.),向乔治·莫利维亚蒂斯(George Molyviatis)和乔斯琳·本内特(Jocelyn Bennett)拥有或关联的公司投资约700万加元。
判决还显示,哈德之后在多次交易中,向同一批公司提供了总计1135万加元的贷款。此案由哈德及其两家公司作为原告提起,指控本内特和莫利维亚蒂斯通过虚假陈述诱使其进行投资和放贷,构成民事欺诈。

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判决书指出,哈德于2019年5月结识本内特和莫利维亚蒂斯,并“迅速建立起信任关系”。两人当时自称在公开资本市场及矿业公司扩展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并表示自己是多家相关公司的董事或高管。
判决称,莫利维亚蒂斯被描述为拥有25年以上国际投资与银行融资经验的资深金融人士,而两名被告均向哈德宣称自己是高净值人士。
根据CTV的报道,本内特和莫利维亚蒂斯是 InCor Holdings Ltd. 的商业伙伴及董事,同时还控制“多家相关公司”。但法官指出,由于两人拒绝积极参与诉讼,其公司结构和实际业务情况“相当模糊”。拒不配合法庭并被裁定藐视法庭
在此前的简易审理中,法官已对 InCor Holdings 及被告控制的另一家公司作出缺席判决,并裁定本内特和莫利维亚蒂斯藐视法庭,因为他们未按法院命令向原告披露其全球资产情况。
最新判决显示,两名被告已“停止参与”诉讼程序。鉴于其持续不遵守法院规则,原告申请撤销被告的答辩文件。法官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极其严重”的情形,符合采取这一严厉措施的条件。
法官指出,两名被告不仅拒不配合调查,还存在转移本应被冻结资产的证据,表明他们“无意遵守法院命令”。- 地产及投资版面的文章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 温哥华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或许可,严禁转载或摘录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