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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15 | 來源: 歷史鑒賞者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贰戰日本戰敗以後,究竟有沒有賠款呢?至少他們的確沒有賠償真金白銀。但是倒也不是什麼都沒賠償。
從1931年到1945年,日本占領東北的14年時間裡,在當地建設了大量工廠、鐵路以及各種實業公司。
這些東西在戰爭末期,是根本沒辦法帶走的。而且日本當時也做出了誓死保衛滿洲的打算,壓根就沒打算撤離。所以說這些東西在戰後基本都留在了東北。
要知道,在日本的經營之下,東北號稱當時全亞洲最發達的地區。1944年東北的經濟總量,已經超過了日本本土,位列亞洲第壹。當然了,這可不都是日本留下的產業,其中有很多都是老張打下的基礎。
老張在的時候,東北的鋼產量已經達到了日本的40%,而且擁有獨立完備的軍工廠、造船廠和煉鋼廠。
戰敗之前,日本主動破壞了壹大批精密工業生產線,不過由於時間倉促,依舊保留了不少下來。那麼這些能作為戰敗後的賠償嗎?
波茨坦公告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叁國,發布了聯合公告,也就是《波茨坦公告》,要求日本必須無條件投降。當時蘇聯並未對日宣戰,所以沒有加入該公告。不過1945年8月8日,蘇聯對日宣戰以後,也主動加入了《波茨坦公告》。
所以說,這份公告被當時世界上的幾個主要大國所認可,具有很高的權威性。
這份公告中,有幾個比較關鍵的地方。
第壹,日本必須要無條件歸還寶島、東北等地。因為寶島是在1895年清朝在甲午戰爭中戰敗以後,割讓給日本的。現在日本在贰戰中戰敗了,就得把寶島吐出來。至於東北,則是在1931年強搶的,自然也得吐出來。
當年戰勝搶走的,現在戰敗,自然要還回來。所以這算不上是什麼賠償,這是理所應當要做的事情。
第贰,日本本土有大量的工業設備,按照公告的要求,他們在戰後,只能保留維持經濟運轉所必需的工業設備和實物,剩下的都要賠償給受害國家。
這壹點就具體談到了賠償問題,按照老美提出的先期拆遷計劃,日本要先把國內30%的工業設備和相關物資拿出來賠償給受害國。
當時中國分到了15%,換算成美元的話,當時中國應該獲得的首期賠償金額,至少在620億美元左右。
不過後來到了1949年,伴隨著冷戰的升級,老美調整了對日策略,懲罰力度就沒那麼大了。因此中國所獲得的賠償,累計只有2250萬美元,遠不及《波茨坦公告》中的要求數額。
冷戰期間,日本緊跟老美步伐,所以壓根就沒再進行過任何賠償。
到了1972年,中日雙方邦交正常化以後,中方大度地放棄了日本對華的所有戰爭賠償。其實這筆錢,強行要,也是要不回來的。而且那時候日本已經開始了對華的大量投資,強行索要賠償,不僅難以要回,反而會打擊對方的投資熱情。-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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