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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20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2歲的女孩小燕(化名)獨自離家,去城裡見網友,對方稱會帶她去公園玩。此後叁天,女孩經歷了噩夢般的遭遇——先後被3名男子多次性侵。
這是2021年發生在甘肅臨夏的奸淫幼女案。案發後,臨夏警方曾以“無犯罪事實發生”不予立案。此事經媒體曝光後,臨夏州成立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臨夏市公安局的不予立案通知書 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2023年4月,涉案的4名男子均被法院以強奸罪判刑,贰審維持原判。此外,臨夏州紀委監委對檢察、公安機關12名公職人員進行了問責處理。
對於當年曾經“不予立案”的公安辦案人員,小燕的叔叔馬建強(化名)提出控告——他認為辦案民警涉嫌瀆職犯罪。2025年3月,臨夏州檢察院經審查後,認定相關民警“不構成犯罪”,決定不予立案。此後馬建強申請復議。
2025年12月,甘肅省檢察院作出復議決定,維持了臨夏檢方的不立案決定。
日前,馬建強告訴澎湃新聞,甘肅省檢察院的檢察官近日向他進行了“釋法說理”。
臨夏州檢察院的不立案通知書。
噩夢般的叁天:女孩離家見網友,遭受多名男子奸淫
2026年1月中旬,馬建強在他長年務工的青海省輾轉忙碌。他抽空給侄女小燕寄回去壹套數學練習冊,希望她的功課不要落下得太多。
“這孩子是真的聰明,就是那件事對她打擊太大了。”馬建強歎道。
發生在肆年前的“那件事”,在小燕心裡留下難以愈合的傷痕。
2009年3月出生的小燕是臨夏州和政縣人。2021年暑假,剛剛小學畢業的小燕用奶奶手機上網,認識了“網友”馬某華。對方以“談戀愛”的名義時常與她在手機上聊天。當年7月30日,馬某華與小燕相約在臨夏市區見面。
後來小燕跟援助律師透露,當時“網友”提議帶她去公園玩。她此前多次纏著奶奶想去公園,奶奶都沒“兌現”,“我跟奶奶賭氣,就去了”。
當日傍晚,回到家的奶奶未看到小燕,便肆處尋找。第贰天,在青海務工的馬建強聞訊趕回家。8月2日下午,在派出所民警的幫助下,馬建強和母親在距家約20公裡的臨夏市區找到了小燕。
馬建強說,小燕當時躲到奶奶懷裡,說自己被幾個男人“那個”了。
離家的叁天時間,小燕到底經歷了什麼?後來的刑事判決書,披露了她被多人奸淫的事實。
據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7月30日,24歲的馬某華與小燕約定見面後,告知了同齡玩伴司某雲、馬某雲,叁人商定接上小燕後壹起“玩耍”。
21時許,馬某華等3人駕駛壹輛叁排7座汽車,前往臨夏市汽車南站接上小燕。當時馬某雲駕車,司某雲坐在副駕駛位置。坐在最後壹排的馬某華對小燕進行猥褻,並實施了奸淫。車子停在加油站附近時,小燕趁機下車想離開,馬某雲強行將她抱回車內並鎖上車門。
車子駛至積石山縣後,馬某雲回家。7月31日凌晨,馬某華、司某雲帶著小燕駕車返回臨夏市。途中,司某雲在車輛後排對小燕強行實施了奸淫。
當日凌晨3時許,馬某華、司某雲帶小燕入住臨夏市某商務賓館。為防止小燕報案,馬某華用手機給小燕錄制了“自願發生性關系、不會報案”的錄音,對小燕拍攝裸照。兩人多次對小燕實施了奸淫。
7月31日7時許,馬某華、司某雲將小燕帶至臨夏市中心廣場。馬某華給小燕100元現金,並對給錢過程進行了錄像。
馬某華、司某雲離開後,小燕的噩夢般經歷並未結束。
8月1日凌晨1時許,從臨夏縣過來游玩的周某灑,在中心廣場發現獨自壹人尚無住處的小燕,上前搭訕、尾隨並糾纏,此後帶小燕入住某賓館。當日凌晨至次日凌晨,周某灑先後叁次奸淫小燕。
8月2日下午,在臨夏市中心廣場,馬建強和母親終於找到了失聯叁天的小燕。
曾經不予立案:警方定性從“無犯罪事實”到“引誘淫亂”
案發後,臨夏市公安局民警介入調查,當晚控制了馬某華等3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安局做完筆錄的小燕由民警帶著,去醫院檢查,此後跟著叔叔馬建強回了家。
叁天後的2021年8月6日,臨夏市公安局向小燕下達《不予立案通知書》,針對她控告的被強奸壹案,“我局經審查認為無犯罪事實發生”,決定不予立案。
“他們(警察)認為孩子是自願的,說是談對象。”馬建強稱他無法接受,“就算孩子是談對象,也不可能同時跟肆個男人談對象呀。”
馬建強替小燕申請復議,但臨夏市公安局維持了不立案決定。馬建強遂向州公安局申請復核。
2021年11月,臨夏州公安局作出刑事復核決定,認為臨夏市公安局維持不立案決定“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予以撤銷。
案件重新回到偵查軌道。2022年2月22日,犯罪嫌疑人馬某華、司某雲被臨夏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不過,警方認為兩人涉嫌的罪名並非強奸,而是“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
當年3月8日,才被刑拘15天的馬某華、司某雲被釋放了。
馬建強詢問辦案民警得知,警方以上述“淫亂”罪名對兩名犯罪嫌疑人提請批捕,臨夏市檢察院審查後不批准逮捕。
2022年5月30日,馬建強在網上發出“舉報信”。當日,新聞媒體介入采訪報道,此事引發社會關注。
第贰天,臨夏州發布通報稱,成立聯合調查組進行全面調查。當天,馬某華、司某雲、周某灑被刑事拘留。壹天後,另壹名犯罪嫌疑人馬某雲被抓獲。肆人很快被批准逮捕,涉嫌的罪名均為“強奸”。
這起案件終於以涉嫌“強奸”立案偵查,距離案發已過去整整10個月。
2023年4月,臨夏市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馬某華、司某雲輪流多次奸淫不滿拾肆周歲幼女,被告人馬某雲為贰人的強奸行為提供幫助。叁人均構成強奸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拾伍年、拾肆年、六年,並共同賠償小燕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等共計9.45萬元。
作為另起案件被告人的周某灑,被以強奸罪判刑柒年,並賠償小燕精神撫慰金等費用共計3.15萬元。
2023年6月,臨夏州中級法院作出贰審裁定,維持原判。
臨夏州中院作出的贰審裁定(部分)
辦案民警是否瀆職?檢察院:有過錯但達不到立案條件
奸淫小燕的犯罪分子被判刑,而失職失責的相關公職人員也被問責。
壹審法院宣判此案的2023年4月,臨夏州紀委監委向媒體通報稱,對州市檢察、公安機關12名履職不到位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進行嚴肅問責處理,其中給予黨紀政務處分8人(同時組織處理2人)、調離公安系統等組織處理6人。
12名被問責人員的名單,並未對外公布。馬建強告訴澎湃新聞,作為被害人家屬,他近年來多次向相關部門請求告知“問責名單”,均未能如願。
而對於警方當年曾“不予立案”壹事,馬建強至今無法釋懷。“為什麼10個月不立案,新聞壹報道就馬上立案了呢?”他認為警方辦案人員涉嫌瀆職犯罪,而不僅僅是“履職不到位”。
“案發後才叁肆天時間,就作了不立案決定,是不是太草率?”馬建強覺得警方起初的調查“很粗糙”,比如,小燕反抗時的腳趾傷情未引起重視,涉案男子的手機信息未及時提取恢復。
2024年10月,馬建強向檢察機關控告臨夏市公安局相關辦案人員“瀆職”,包括時任刑偵大隊副大隊長馬某、中隊長妥某等人。
2025年3月,針對馬建強控告馬某等人涉嫌瀆職犯罪壹案,臨夏州檢察院決定不予立案,“經本院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此後,馬建強申請復議。
2025年12月,甘肅省檢察院作出復議決定,認為臨夏州檢察院的不立案決定“符合法律規定”,予以維持。
12月31日,馬建強來到甘肅省檢察院。審查此案的檢察官向他進行了“釋法說理”。
“維持州檢察院的不立案決定,這是我們依法審慎作出的。”檢察官介紹,公安辦案人員起初不予立案,是經過開會和匯報之後決定的;當時未以涉嫌強奸罪立案,主要是難以認定犯罪嫌疑人對小燕的實際年齡是否“應當知道”。
案發時,小燕的年齡為12歲4個月。警方需要查清楚——犯罪嫌疑人是否知道或應當知道小燕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
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以強奸論,從重處罰;行為人明知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仍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構成強奸罪。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在未采取暴力、脅迫的情況下與幼女發生性關系,定罪的關鍵為是否“明知”——明知對方為幼女。
按照規定,對不滿12周歲的幼女實施奸淫行為的,應當認定為“明知”——這條“界線”很明確;而對於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奸淫的,也應當認定為“明知”。
從小燕壹案來看,是否認定犯罪嫌疑人“明知”其為幼女,是偵查的重點——或許也是難點。
在釋法說理過程中,檢察官向馬建強分析了馬某等辦案民警可能構成瀆職的幾種情形:關於濫用職權或徇私枉法,並無證據證實他們存在主觀故意。那麼,是否構成“嚴重不負責任”的玩忽職守?
檢察官認為,馬某等人在辦案過程中“的確有問題”,比如對犯罪嫌疑人預謀奸淫的關鍵情節未調查清楚,對手機存儲內容沒有及時調取和恢復,對口供筆錄的矛盾點沒有核實清楚。
“但辦案人員的過錯,並沒有達到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檢察官表示,根據審查的事實和現有證據,達不到瀆職犯罪的立案條件。
殘疾女孩命運多舛,叔叔盼她過上“正常生活”
對於辦案人員涉嫌瀆職的控告,檢察機關最終並未立案,這令馬建強感到失望。不過,目前讓他更焦慮的,是小燕的身心健康問題。
馬建強說,案發至今已經肆年多了,小燕仍沒有從被侵犯的陰影中走出來。在小燕的成長過程中,叔叔馬建強時常是“當爹又當媽”。
馬建強的哥哥——小燕的父親,曾經是壹名拉面師傅,年輕時在外地城市務工,與壹名青海姑娘相戀,後來小燕出生了,但她尚未滿月,母親就離開了,再也沒有回來。
小燕5歲時因壹次意外受傷構成肢體殘疾肆級。
那段時間,馬建強在醫院照顧了侄女兩個多月。他哥哥從外地回來壹趟,留下壹千多塊錢又出去了。
在小燕8歲那年,她父親出了意外,因為受傷導致小腦萎縮,後來被鑒定為精神殘疾叁級。馬建強介紹,他哥哥經常處於失憶狀態,缺乏常人的辨別能力,生活難以自理,這些年在家靠年邁母親照顧。
2025年9月的壹天,從家裡出去的小燕爸爸走丟了。馬建強找了柒天,終於在幾拾公裡外的東鄉縣找到他。
在缺乏父母關愛的不完整家庭中,小燕壹天天長大。她口中的“尕爸爸”馬建強,是她和全家人最大的依靠。
馬建強說,經歷那件事後,小燕變得孤僻而敏感。村旁的河岸邊種著兩排白樺樹,那裡成了小燕的“秘密基地”——她有時會壹個人坐在樹邊,壹坐就是壹兩個小時。
進入初中後,小燕在當地政府的幫助下,轉到另壹所學校上學。可她的“故事”還是不脛而走。不少同學在背後議論她,有人造謠說她“懷過寶寶”,有人在她書本裡夾字條,罵她“不要臉”。還有外班不認識的同學當面問她:網上那個女的是不是你?
小燕不想上學了。她多次“鬧情緒”,都被叔叔軟硬兼施地勸住。
馬建強告訴澎湃新聞,2021年9月的壹天,因為聽到村裡人說閒話,難受的小燕喝下了農藥“百草枯”。她奶奶發現後,趕緊給她猛灌發酵的蔬菜漿水,逼她吐出來,才救回壹命。
“她晚上睡覺經常有幻覺,總感覺有人在叫她。”馬建強說,小燕會藏壹些鏡片或碎玻璃,他收繳過多次,仍“防不勝防”,“她心情不好的時候,就用鏡片或碎玻璃劃傷自己。”
2024年,有位女記者與小燕相處多日後,小燕撩起袖子露出手臂上壹道道疤痕。她說:“我想著死了就什麼都不用管了,但每次看到血流出來,又害怕了。”
小燕的手臂、小腿等部位,至今還留有密密麻麻的道道傷痕。
2025年10月的壹天,馬建強接到侄女同學的電話,說小燕在寢室的衛生間“自殺”。當時在外地的馬建強讓母親趕去學校,發現小燕脖子上的皮膚被她自己用利器劃傷。
經過家人和老師勸導後,小燕心情好轉,認真學習起來。2025年11月,馬建國給澎湃新聞記者發來小燕的期中考試成績——讀高贰的她,在班上考了第叁名。
“這孩子也算爭氣!”馬建強開心地說。
可11月下旬,小燕態度堅決地休學了。馬建強覺得侄女的精神和心理“還是有問題”。2024年暑假,他曾帶小燕去北京安定醫院檢查,診斷為“抑郁狀態”。
“以前壹天吃壹片藥,現在每天得吃兩叁片。”馬建強說,他計劃著帶小燕去做系統的檢查和治療,讓她早日過上正常生活,“這比什麼都重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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