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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20 | 來源: 王土吉愛夢囈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公司給你發了2540元的工資,還要給你再繳納1897元的社保,企業合計支付了4437元。
說到這兒,有些網友會很高興,因為他們篤定“多繳多得”。
你個人現在繳納的社保,比自己的月工資都高,說明未來退休的時候,你的養老金就越多嘛。
他們認為這是“劫富濟貧”。
既然有這種好事兒,我建議啊:
社保繳費基數設置下限有門檻,挺好;那麼咱能不能把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給直接取消了?
咱不能設置這麼個繳費上限,澆滅廣大人民群眾,對社保“多繳多得”的狂熱追求啊!!!
富人也是人,富人也理應享受到國家發展的紅利嘛。
另外,我還建議,相關部門能不能考慮壹下把社保降費?
因為社保降費好處多多。
首先,會推動小微企業社保費率與國際接軌,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可將小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0%以下,使其更貼近國際普遍水平。
同時,降低社保費率還能夠拓寬社保基金來源。
以靈活就業人員為例,由於基本養老保險費率高達20%,全國2.4億靈活就業人員中,參保比例僅30%左右,這實際上制約了社保基金的擴面增收。
我們需要想辦法把這批靈活就業人員“應保盡保”。
其次,可以將最低工資標准作為小微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工資,即屬合法。但社保繳費基數遠高於最低工資標准,導致企業合法發放的工資,在繳納社保時不被認可。
所以,我建議啊,將社保繳費基數與最低工資標准掛鉤。
最後,我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妥善處理歷史問題。
我國社保的欠費追繳,全國好像除了深圳是2年的追訴期外,其他地方沒有追溯期限制。
壹名贰拾年前的員工,他隨時提出要求補繳社保,企業就得補繳。
為了穩定企業預期,避免產生恐慌,我建議國家還是設置壹個追溯期吧。-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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