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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6-01-25 | News by: 中国新闻周刊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同年3月6日,刘慧在社交平台公开了自己的遭遇,引发网络关注。很快,众腾集团同意了她的病假申请,并联系她商谈赔偿和删帖事宜。3月7日,公司向刘慧转账10万元,并派高管前往杭州当面道歉,但未能协商一致。
“公司领导的谈话让我不舒服,他们转账不是因为认识到错误,是怕我曝光给公司带来更大的损失。”刘慧随后公开表示,除正常法律赔偿外,不会再收公司一分钱。
“精神类工伤难以界定”
刘慧和众腾集团的协商陷入了僵局,这让她不得不继续申请病假,接受心理治疗。
但从2025年6月起,众腾集团以“3个月医疗期已满”,且工伤认定尚未出结果为由,拒绝为她审批病假。企业系统沟通记录也显示,刘慧拿着医疗证明提交了病假申请,但公司按照事假处理。众腾集团回复,若她被认定为工伤,将依法补足工伤待遇差额。
在与公司协商期间,刘慧参照天津崔丽丽案件申请了工伤认定,并于9月11日拿到了《认定工伤决定书》。
刘慧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图/受访者提供
刘慧与公司沟通此前承诺的停工留薪期待遇问题,公司表示,她的停工留薪期已于6月30日结束。
众腾集团于9月18日出具的文件显示,因浙江省尚未出台统一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刘慧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假条等资料,将她的停工留薪期暂定为2025年1月14日至6月30日,即5.5个月,后续将补齐剩余工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延长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我要求他们承认我的停工留薪期是到我康复或法定期限届满。”刘慧表示,糟糕的沟通让她再次陷入痛苦,原本有所好转的状态再次恶化。9月22日,她再次申请休病假,至今仍在病假期内。
刘慧还提到,此前公司曾要求她尽快安排劳动能力鉴定。10月,她拿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显示:未构级;无生活自理障碍。
对于这份鉴定结果,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拨打杭州市社保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来说,若劳动能力鉴定未评上等级,说明伤残不严重或伤情已稳定,也就意味着职工可以返岗上班,停工留薪期也就结束,“这是针对外伤,但精神类工伤难以界定,按现有规定也确实构不成等级。如果职工确实没法继续上班,只能参照医疗诊断报告”。
工作人员建议,如果当事人与公司就停工留薪期时长存在较大的分歧,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2月,刘慧向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要求众腾集团公开道歉,赔偿她7至12月拖欠的全额工资21496元、交通费751元、医疗费用2708元,总计24955元。
此次开庭后,刘慧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众腾集团一方坚持表示,她的停工留薪期已在去年6月结束,7至9月所请的是事假,且目前的病情不属于工伤,是由个人造成。
对于该案,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表示,停工留薪期时长应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目前,各地都有详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可供参考,然而,现有的目录仅针对肢体外伤情况进行划分,没有涉及精神类工伤。
陈剑峰说,精神类工伤比较少见,如果有连续的病假条,可以申请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如果还需要延长,才需要行政部门的鉴定。
刘慧提到,庭审中众腾集团提出了双方协商,但她向仲裁委表明了诉求,希望众腾集团发布道歉公告,“钱不多,也不是重点,我要的是他们的态度”。-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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