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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1-26 | 來源: 加西網 | 有6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編譯報道:壹名男子承認幾拾年前在阿拉斯加公路搭便車時在BC省殺害了載他壹程的人,BC省壹名法官在權衡了此案的“特殊情況”後,判處他入獄壹天。

據最近公布的判決,詹姆斯·丹尼爾·摩根(James Daniel Morgan)承認過失殺人罪,BC省最高法院於本月初對其判刑。
法庭獲悉,摩根是美國公民,也是壹名被定罪的重罪犯,於 2001 年 9 月 8 日搭便車時,被詹姆斯·柯蒂斯·哈姆裡克(James Curtis Hamrick)搭載。
羅納德·廷代爾(Ronald Tindale)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這兩名男子壹同越過育空地區,最終進入BC省”。
兩天後,在休息站,摩根襲擊了哈姆裡克,法官稱這是壹起針對手無寸鐵的受害者的殘暴且無端的襲擊。
判決書稱:“摩根先生用兩把錘子和壹罐防熊噴霧襲擊了哈姆裡克先生。摩根先生多次擊打哈姆裡克先生的頭部,並向他噴灑了防熊噴霧”。
“襲擊發生後,哈姆裡克先生雖然尚未死亡,但已身受重傷。摩根先生將他拖離休息區的停車帶不遠,然後逃離了現場”。
據法庭獲悉,摩根將哈姆裡克的拖車和狗留在BC省中部內陸地區,然後駕駛卡車前往溫哥華,在那裡棄車逃走,之後使用化名越過邊境。
在與美國當局聯絡後,凶殺案調查人員於 2002 年前往加利福尼亞州,當時摩根因違反假釋規定而被拘留。摩根向警方提供了 DNA 樣本後,接受了兩次訊問。
裁決書寫道:“在第壹次訊問中,摩根先生承認殺害了哈姆裡克先生;然後在BC省調查人員的第贰次訊問中,摩根先生承認在前往阿拉斯加之前、在殺害哈姆裡克先生之前,在科羅拉多州丹佛市殺害了壹名男子”。
判決書稱,摩根於 2004 年在科羅拉多州被判犯有謀殺罪,並被判處 48 年監禁。
2006年,摩根遭到引渡,但官員們並未尋求將其引渡回加拿大,就哈姆裡克遇害案對其進行審判。
法庭獲悉,根據判決,如果摩根當時被審判並定罪,八年監禁的刑期在當時情況下是合適的。
鑒於該刑期很可能與科羅拉多州謀殺案的長期刑期同時執行,控辯雙方辯稱該刑期實際上已經服滿。
此外,法庭獲悉,加拿大未決的指控“對摩根在科羅拉多州的假釋前景產生了負面影響”,可能導致他即使符合假釋條件也繼續被監禁。
法官寫道:“摩根先生很可能在科羅拉多州服刑期滿前去世”。
因此,控辯雙方提出的壹日監禁判決,被認為“基於本案的特殊情況”是合適的。-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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