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6-01-28 | 來源: 人物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買房賣房 | 字體: 小 中 大
無論對丈夫還是父母,她們都沒辦法理直氣壯,沒辦法扞衛自己的財產權。這種無處安放,這種猶疑,這種局外人的感覺,也正是她們尷尬的來源。
關於這點,美國社會學家薇薇安娜·澤利澤有壹本書寫得很好,叫《親密關系的購買》。這本書推翻了美國社會的壹個主流認識——如果你要談錢,感情就不純;如果你要談感情,就不要談錢。但在真正的社會學觀察中,你會發現,現實不是這樣的。錢是無處不在的,它是意義的載體,而且很多時候,它並不必然腐蝕親密關系,相反,它經常被用來創造和再創造親密紐帶。
而且很有意思,當時剛好專門針對私有房出台了壹些司法解釋(2011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叁)》提到,「夫妻壹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壹方」)。
而我們在東郊小鎮遇到的購房者,更多是小鎮青年,他們很少提及這件事。當時,他們或許還沒有很強的物權意識,或者這些女性會覺得,自己不好意思在乎,也不該在乎。男方也會覺得,我買了房子,這就已經是壹個證明了,你再去提名字,就不體面了。反而最早有物權意識,能夠講出來的,是經濟條件更好、更熟悉商業社會邏輯的中產女性。
我跟壹些男性買家單獨聊過這件事。我說,你的房本上只有你的名字,那根據現在的《婚姻法》,你們離婚會怎樣怎樣。他們很多就會強調,「不會的,我這個人很重感情,如果離婚,我不會按法律分,我會按感情分,我會完全考慮女方的付出。」
我們姑且不討論他們到底是怎麼想的,因為人心會變化。我們就討論他們的話語,在我們談話的場合,集體的、奉獻的話語,是更具道德性和合法性的,當你強調集體價值時,就恥於談論個人產權。所以男性同樣也不會說,這房子就是我的。他們永遠都是在說,我是為了你,為了這個小家負責,才買房,哪怕這個證上只有他壹個人的名字。
圖源劇集《歡樂頌》
不買房,是自由還是特權
2018年,我博士畢業回國,開始在昆山杜克大學工作。之後我又回過兩次東郊小鎮,跟大家敘敘舊。回去時看到的情況,跟最初已經不太壹樣了。
比起2015年的那種高歌猛進,那種「年首不買房,壹年又白忙」的氛圍,2019年前後,房價已經沒怎麼漲了。大家敘舊時會聊八卦,就講到我們都認識的壹個中介,他之前囤了很多房子,但後來就好賭,房子全都輸掉了。其實這也是對大環境的反映——也是因為他沒事幹,沒有業務了,才去找別的事情幹。-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