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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1 | 来源: 新唐人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贪官 | 字体: 小 中 大
2025年5月16日,王一新被山东省菏泽市中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2. 殷美根:受贿2.07亿元,被判死缓。
殷美根是原江西省人大副主任。
2025年4月15日,殷美根被福建省三明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3. 李鹏新:受贿8.22亿元,被判死缓。
李鹏新是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是2025年被判刑受贿最多的亿元大贪官。
2025年4月22日,李鹏新被陕西省宝鸡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4. 刘捍东:受贿2.45亿元,被判死缓。
刘捍东是原江苏省人大副主任,他被控大搞“新型腐败”和“隐形腐败”。
2025年2月17日,刘捍东被湖北省襄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谁是第一责任人?
2025年被判刑的这24个副省部级以上亿元大贪官,全部都贪腐多年,却都被习近平亲自带病提拔。
为什么这么说呢? 这24人,其中包括正省部级五人,分别是齐同生、苟仲文、唐仁健、吴英杰、韩勇; 其余19人则是副省部级。
根据中共干部选拨任用惯例,副省部级及以上官员的选拨任用,必须经过中央组织部考察合格,然后提交中共政治局讨论通过。
也就是说,这24个亿元大贪官,在被选拨任用为副省部级或正省部级官员时,都经过中共政治局讨论通过,最后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拍板决定。
根据中共的“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这24名亿元大贪官被“带病提拔”的第一责任人,就是习近平。
那么,这些大贪官被“带病提拔”,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带病提拔”显七大问题
第一,在被提拔重用为副省部级或正省部级高官前,他们的严重腐败问题,中共所有负有监督责任的单位和领导,包括党委(党组)、纪委、政法委、组织部、全国人大、国务院、监察委、反贪局、审计署等,他们的监督全都等于零。
第二,他们在被提拔重用为副省部级或正省部级高官前,中共所有党媒,包括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对他们的监督全部等于零。
第三,他们在被提拔为副省部级或正省部级高官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共青团、全国总工会等群众团体及其领导,以及中国民众对他们的监督全部等于零。
第四,他们被提拔为副省部级或正省部级高官前,中组部提交给中共政治局讨论的考察报告,不仅无一例外没有提到他们全部都是“带病提拔”,而且认定他们个个都是德才兼备、廉洁自律的好干部。
第五,在习2013年1月发起反腐打虎之后,无论习讲了多少狠话,开了多少大会小会,发布了多少法律法规,搞了多少反腐败教育,查办了多少大案要案,判了多少高官无期徒刑、死缓甚至死刑,他们全都照贪不误。
第六,正是因为中共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存在以上5个致命问题; 再加上政治体制改革这一问题,在1989年六四天安门屠杀之后,被邓小平亲手扼杀,无法改变。 所以,中共在越反越腐的同时,不断地有新的严重腐败分子被提拔重用。 形成一个无解的恶性循环。
第七,最重要的是,作为24个亿元大贪官被“带病提拔”的第一责任人,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不仅不承担任何责任,甚至连一句自我批评的话都没有,只要出了问题,就是别人的错。 也就是说,中共最高层的第一责任人对“吏治腐败”不承担任何领导和法律责任,以致于习以下的层层第一责任人都有样学样,尽一切可能地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结语
绝对的权力必然导向绝对的腐败,这是千古不易的真理。
中共现在搞的党政军学民,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谋求的就是党要拥有绝对的权力。
这么做的结果必然是:查办了一批亿元大贪官,马上又有一批亿元大贪官被复制出来。 到最后,就是整个党,自取灭亡。-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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