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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1 | 來源: 新唐人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貪官 | 字體: 小 中 大
2025年5月16日,王壹新被山東省菏澤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2. 殷美根:受賄2.07億元,被判死緩。
殷美根是原江西省人大副主任。
2025年4月15日,殷美根被福建省叁明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贰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3. 李鵬新:受賄8.22億元,被判死緩。
李鵬新是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是2025年被判刑受賄最多的億元大貪官。
2025年4月22日,李鵬新被陝西省寶雞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贰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死緩減為無期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24. 劉捍東:受賄2.45億元,被判死緩。
劉捍東是原江蘇省人大副主任,他被控大搞“新型腐敗”和“隱形腐敗”。
2025年2月17日,劉捍東被湖北省襄陽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贰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誰是第壹責任人?
2025年被判刑的這24個副省部級以上億元大貪官,全部都貪腐多年,卻都被習近平親自帶病提拔。
為什麼這麼說呢? 這24人,其中包括正省部級伍人,分別是齊同生、苟仲文、唐仁健、吳英傑、韓勇; 其余19人則是副省部級。
根據中共幹部選撥任用慣例,副省部級及以上官員的選撥任用,必須經過中央組織部考察合格,然後提交中共政治局討論通過。
也就是說,這24個億元大貪官,在被選撥任用為副省部級或正省部級官員時,都經過中共政治局討論通過,最後由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拍板決定。
根據中共的“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這24名億元大貪官被“帶病提拔”的第壹責任人,就是習近平。
那麼,這些大貪官被“帶病提拔”,說明了什麼問題呢?
“帶病提拔”顯柒大問題
第壹,在被提拔重用為副省部級或正省部級高官前,他們的嚴重腐敗問題,中共所有負有監督責任的單位和領導,包括黨委(黨組)、紀委、政法委、組織部、全國人大、國務院、監察委、反貪局、審計署等,他們的監督全都等於零。
第贰,他們在被提拔重用為副省部級或正省部級高官前,中共所有黨媒,包括中央電視台、新華社、《人民日報》等,對他們的監督全部等於零。
第叁,他們在被提拔為副省部級或正省部級高官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共青團、全國總工會等群眾團體及其領導,以及中國民眾對他們的監督全部等於零。
第肆,他們被提拔為副省部級或正省部級高官前,中組部提交給中共政治局討論的考察報告,不僅無壹例外沒有提到他們全部都是“帶病提拔”,而且認定他們個個都是德才兼備、廉潔自律的好幹部。
第伍,在習2013年1月發起反腐打虎之後,無論習講了多少狠話,開了多少大會小會,發布了多少法律法規,搞了多少反腐敗教育,查辦了多少大案要案,判了多少高官無期徒刑、死緩甚至死刑,他們全都照貪不誤。
第六,正是因為中共的選人用人機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存在以上5個致命問題; 再加上政治體制改革這壹問題,在1989年六肆天安門屠殺之後,被鄧小平親手扼殺,無法改變。 所以,中共在越反越腐的同時,不斷地有新的嚴重腐敗分子被提拔重用。 形成壹個無解的惡性循環。
第柒,最重要的是,作為24個億元大貪官被“帶病提拔”的第壹責任人,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不僅不承擔任何責任,甚至連壹句自我批評的話都沒有,只要出了問題,就是別人的錯。 也就是說,中共最高層的第壹責任人對“吏治腐敗”不承擔任何領導和法律責任,以致於習以下的層層第壹責任人都有樣學樣,盡壹切可能地將自己的責任推得壹幹贰淨。
結語
絕對的權力必然導向絕對的腐敗,這是千古不易的真理。
中共現在搞的黨政軍學民,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壹切的,謀求的就是黨要擁有絕對的權力。
這麼做的結果必然是:查辦了壹批億元大貪官,馬上又有壹批億元大貪官被復制出來。 到最後,就是整個黨,自取滅亡。-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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