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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2-03 | 來源: ABC中文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整整16個月過去了,只有壹點點進展。
16個月前,壹名陌生男子在布裡斯班的壹個公園將滾燙的咖啡潑向壹名僅9個月大的嬰兒。此案長期受制於法律體系差異、地緣政治與公眾輿論交織的影響。如今,中國政府決定派出工作組到澳大利亞,標志著這起案件首次出現實質性推進。
這起襲擊事件震驚澳大利亞社會,並在數小時內通過社交媒體傳遍全球,包括中國。
嫌疑人在警方正式確認其身份前壹刻離境,使這起原本屬於暴力傷害的案件,迅速演變為壹場復雜的跨國法律挑戰。
中國駐澳大使肖千上周證實,中方代表團將前往布裡斯班,與澳方執法部門直接接觸。
“我們非常重視這件事,也會采取必要行動,”肖千表示。
他補充說,工作組將與澳大利亞警方合作,厘清事件經過,並討論後續協作方式。
對受害家庭而言,這是謹慎的希望。對執法部門而言,這是壹次外交層面的突破口。但這項宣布,並未改變案件所面臨的結構性現實。
堪培拉無法強制北京遣返嫌疑人。在缺乏有效引渡協議的情況下,澳大利亞並沒有法律機制要求中國交出其公民。
中國駐澳大利亞大使表示,隨著警方繼續追查壹名涉嫌於2024年向嬰兒潑灑熱咖啡的男子,中方將派出壹個工作組前往布裡斯班。 (Supplied)
肖千表示,中方對這起調查“非常重視”。 (ABC News: Maren Preuss)
合作,而非引渡
澳大利亞與中國之間並不存在生效的引渡條約。
拾多年前談判達成的壹套框架協議,從未獲得澳大利亞議會批准,也從未正式生效。在現實層面上,這使得引渡幾乎不具可行性。
根據中國法律,刑事管轄權既基於屬地原則,也基於屬人原則。
如果嫌疑人為中國公民,即便犯罪行為發生在海外,中國司法機關也視其屬於本國司法權限范圍。
“總體來說,中國不會將嫌疑人引渡回犯罪發生地國家,因為中國優先維護自身司法主權,”中國跨境刑事案件律師張東碩表示。
這並非政策彈性空間,而是寫入中國刑法體系的制度安排。
對澳大利亞而言,這意味著壹個清晰的現實,即嫌疑人在布裡斯班受審的可能性極低。
在引渡幾乎不可行的前提下,唯壹現實路徑是國際司法協助。這需要澳大利亞政府通過外交渠道正式提出請求,並提交符合中國法律標准的詳盡證據材料。
中國是否采取行動,很大程度取決於澳方主動程度及證據完整性。若中方接受請求,最可能出現的結果,是案件在中國境內立案調查。
中國警方主導偵查,檢察機關決定是否起訴,司法程序將完全依照中國法律展開。
對這個布裡斯班的受害家庭而言,這意味著他們無法自行提起訴訟,也無法直接參與程序。他們能否獲得正義,取決於兩國政府間的合作。
即便案件推進,透明度也將有限,受害方參與空間極小。
隨著警方繼續追查壹名涉嫌於2024年向嬰兒潑灑熱咖啡的男子,中國有關部門將派員前往布裡斯班。 (Supplied: Queensland Police)
為何進展如此緩慢
案件遲遲難以前行,部分原因在於跨境刑事案件本身就極難推進。
澳大利亞采集的證據必須翻譯、核實、重組,以符合中國程序標准。證人陳述可能需要重新錄取。法醫材料需跨越不同證據采信體系。
涉及中國公民海外犯罪的案件,若缺乏持續外交溝通與系統性證據提交,通常難以推進。
澳大利亞警方亦限制對外披露案件細節,理由是公開操作信息可能影響取證,或增加嫌疑人再次轉移的風險。
這種做法在調查階段具有專業合理性,但也導致案件在公眾視野中顯得不透明,主要通過封閉的法律渠道推進。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肖千的表態具有意義。
中國工作組赴布裡斯班,意味著中方承認澳大利亞的關切,並建立正式溝通框架。但這並不保證結果。
在缺乏引渡機制下,如果合作推進,最現實的路徑仍是中國起訴,而非在澳大利亞審判。
這依然意味著問責。但也意味著這名澳大利亞兒童要討回的公道將在海外實現。
受害者的處境
16個月後,這起案件處於法律與外交交匯點。
中國擁有基於國籍原則的司法權限。澳大利亞則承擔為受害兒童與公眾爭取問責的責任。
兩國是否能在實踐中形成合力,取決於持續合作與北京是否願意落實行動。
若案件最終獲得處理,這將表明中國願意面對其公民在海外實施的嚴重犯罪,並展示其跨境執法能力。這同樣有助於北京在雙邊信任依然脆弱的背景下,重建澳大利亞公眾信心。
對堪培拉而言,任何進展都必須在壹段剛剛趨於穩定、但仍敏感的關系中謹慎推進。總理阿爾巴尼斯表示,中澳關系正在回穩。
這裡的正義不是自動發生的。它必須被協商推進。工作組提供的是程序通道,而非法律突破。
若中國接手案件,這個布裡斯班家庭將不具直接法律主體資格。受害者父母無法在中國自行提起訴訟。任何起訴都完全取決於澳大利亞通過正式外交渠道提交的證據。
中國警方主導調查。檢方決定起訴。所有審判程序將在中國進行,遠離案發的公園。
對這個家庭而言,這意味著即便實現正義,也是在海外完成,透明度有限,參與空間極小。
司法管轄權轉移帶來壹個隱含後果:壹旦案件跨境,受害者即失去主動權。問責不再屬於個人法律權利,而成為政府間協作問題。
正義仍有可能實現。但它不取決於憤怒,而取決於證據、外交與政治意志。
中國擁有行動權力。澳大利亞承擔施壓責任。至於最終能否實現將犯罪者繩之以法,如今掌握在北京手中。-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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